切换到宽版
  • 3495阅读
  • 13回复

[省制]关于北极星先生的关于省的数量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1-18

http://www.xzqh.org/bbs/dispbbs.asp?boardID=3&ID=13504&page=1


我认为:


1、北极星引出的这个问题值得深入讨论,


2、因为中国规模超大(不管是土地还是人口),所以中国的区划需要借鉴这些国家,但也必然有自已的特色。


3、正因为中国的规模超大,所以中国的一级区划的规模也必然要比其他国家大些,问题是要大多少。比如欧州的一些国家其规模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它的一级区划已经有点象我国的二级区划了。


4、北极星所列的国家当中,论土地只有俄国和美国可以与中国相提并论,论人口只有印度可以与中国相提并论。


5、北极星所列国家当中,区划数最多的是俄国,达89个,但是需要指出的是:A俄国是联邦制,而且民族众多(据说有一百多个?)因此一级区划必然多些。B俄国的89个一级区划,目前已有“管不来”的征兆,因此上面多出来了个“大区”,全国分为七个“大区”。虽然大区不是正式的区划,但确实与“管不来”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中国的区划不应达到89个,所以本人认为“中华百省”方案不合适。


6、在北极星列举的其他国家中,区划数较多且较为典型的有美国50州,但美国是联邦制,而且法制相当健全,所以管得很好,而我国是单一制,离依法治国的路还较远,因此搞“中华五十省”行不行得通还要打问题,当然,还只能说是问题,我也不是坚决的否定。


7、其他较典形的如印度等国都是30多个省,我认为这样省级的数量较适合于中国,当然,目前只能说是本人的观点。


8、那此7-8个省的模式不适合于中国,理由我就不多说了。


9、我认为中国必须收复蒙古、琉球、外兴安岭等处,因此这些地方虽然未回归,但是省的位子应暂时留着,如果现在35省,收复了这三个地方之后就是38省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1-18
只是发个引子讨论,望大家深入交流,不要互相攻击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1-18

拜托,你头一句话就说错了。

偶那个文论的是省的数量,可没有论省的规模。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1-18
可以把自己的方案或者现有的状况用他的模型来评价。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1-18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5-1-18 11:59:34的发言:

拜托,你头一句话就说错了。


偶那个文论的是省的数量,可没有论省的规模。


已改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1-18
对于省的数目,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分省之前先行设定。而应该按照中心城市的辐射范围和地理单元的组合情况来划分。好比一个人吃饺子,吃之前没有必要先设计好要吃多少个,只要吃饱就行了,吃几个算几个。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1-18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5-1-18 16:09:46的发言:
对于省的数目,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分省之前先行设定。而应该按照中心城市的辐射范围和地理单元的组合情况来划分。好比一个人吃饺子,吃之前没有必要先设计好要吃多少个,只要吃饱就行了,吃几个算几个。

不先计划纯属胡扯。

难道你下饭馆的时候不预估一下自己的饭量,然后酌情点菜吗?难道你自己一个人去吃饭也点个满汉全席,然后吃多少算多少吗?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1-18

北极星

我通过俄罗斯的案例,否定了“百省方案”,您有何看法?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1-18
对于区划数量进行定量分析是很难的,因为还有其它多种因素在影响着区划的划分。分省不同于切分一块面饼,想切多少块就能切多少块。由于自然地理界线、城市位置、交通等因素的影响,整个版图是不能任意切分的,也就是说有些先定好的省级行政区数目是不能完全落实到区划版图上的。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1-18

定量分析又不是要定出一个数字点来,而是定出一个数字段来,具有一定的弹性,你所说的不确定因素都应当被这个数字段所容纳下来。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1-18
定量分析与考虑自然条件和民族分布条件和城市分布条件并不矛盾!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1-18

省的数量应该根据地理情况、经济情况、人口情况、交通情况综合来确定,东、中部地区我觉得8万——13万平方公里一个省比较合适,西部地区如新疆、西藏、宁夏、青海仍维持现状为好,甘肃、四川、陕西应当和东中部地区一样进行分省,所以这样算下来我国50—60个省(含自治区,但不含直辖市)应该是比较合适的!对于直辖市,我认为不应再建立面积超过15000平方公里的直辖市,直辖市应当是城市而不是省的别称,象重庆这样的变态市,应当杜绝!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1-18

为什么要8到13万?为什么西部省份要分?如何肯定50-60个管得来?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1-21

撤省并地设郡!全国设虚级的行政大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和实级的自治行政区(西藏、新疆)及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原来的省分为若干个郡(海南、宁夏直接改郡,其他省分为3-7个郡),全国共110个。

这样,全国只有9个行政大区(不含港、澳、台)和110个郡,比起现在的31省级(不含港澳台)和334个地级,无疑能减掉一大帮官员!

并地设郡后原地级市的直辖范围只限于原市辖区,除人口超多的城市外,都没有必要设市辖区了。

举例:宁波市改宁波郡后,海曙江东江北3区合并设宁波市(副郡级),镇海北仑2区合并复设镇海县,鄞州区复设鄞县,北仑港区的管理权归郡所有,宁波市与鄞县、镇海县的城市规划在郡的指导下统一起来,最大程度减少内耗。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