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163.com/08/0203/09/43P4376L000121EP.html这些建制市之发展过程,所体现的是城的权力控制原则,而不是市的自由自发原理。由权力确定的市,天然地无力充当成为健全的城市化的主体。那如何从权力控制的城的治理原则转向自发自治的市的治理精神?
在中国,政府常常混淆“城”与“市”,据此制定的城市制度反而抑制了真正的城市的发展繁荣。
城市的表面特征是人口及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相对集中。但在中国历史上存在过两种类型的聚居地:一种是“城”,即各级政府治所所在地,它们通常有城墙保护。这种城的规模是按照政府级别等级大小划分的,从京城、到省城、到府城、再到县城,不可逾制。但城的格局却大同小异,都是以衙门为中心。通常情况下,城内布局是非常规整的。不同的人口也是由政府按照职业、地位、身份等等标准安排在不同区域居住。
第二种人口聚居地则是市镇,它们大多不是政府主动设立的,而是基于经济、社会、文化、交通等因素而自发形成的。市镇通常没有城墙,格局也比较随意。至于规模,则大小不等,分布不均。江南不少市镇规模超过了县城、府城。
事实上,到清朝,全国有三万多个市镇。尤其是江南一带,出现了大量与传统集市大不相同的工商业市镇。它们是多功能的,有商业、手工业、繁忙的交通,有各种各样的服务业,包括金融业。用著名经济史专家赵冈教授的话说,“俨然是一个小都会”。这些市镇摆脱了行政层级的控制,其交易范围由市场、交通等因素由决定。某些纺织业市镇可以夸口说“衣被天下”,天下财富也尽出这些市镇。
这种说法似乎让人联想到当今浙江一些专业化的镇。但是,当今镇的法律、财政待遇,却不同于明清时代的市镇。明清时代的市镇,政府在征税之后,就放手让那里的商人与士大夫联合进行自治。这些商、学地方领袖可以通过自治组织筹措人、财、物等资源,投资于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
但今天的镇却不享有这种自由。很多镇已有大量工商业活动,却不能享有城市的待遇,“城市”的资格是由政府权力来审批的。城乡分割是当代中国的基础性制度,只有经由政府审批,人口与工商业大量聚居的地方才能成为建制市,享受一定的财政待遇,实行另外一套行政管理机制,辖区的土地才可以自由地用于工商业目的。总之,只有经过权力批准,一个人口与工商业聚居的地方才有可能获得足够的资源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其居民享有城市的文明。相反,若无权力批准,一个地方即便已经聚居大量人口与工商业活动,也仍然只是乡村,是个镇,而不能成为市。
这一制度当然对权力的治所最为有利。当代中国的建制市全部都是某一级政府的治所,不存在除此之外的市。严格说来,它们是城,而不是市。这些建制市之发展过程,所体现的是城的权力控制原则,而不是市的自由自发原理。建制市的人口分布、产业结构、街区道路,完全由政府自上而下地规划,而根本不顾市场自发形成的现状是什么。事实上,这些建制市比古代的城更偏离城市的性质。古代的城市并不实行户籍分割,相反,民众完全有权在城、市镇、乡村之间自由流动,购置地产。但今天,民众却丧失了这种自由,或者说,仅有事实上的自由,而无法律上的迁徙权利。
这种城与临近地区的关系自然十分怪异。市镇会造福于周围乡村乃至县城,因为那里聚集的资源、知识会向周围扩散,提高整个地区的效率和文明水准。但县政府对地级市似乎多有抱怨,镇政府对县城也多有抱怨。因为,建制市对外是封闭的,其资源、知识难以向外扩散,反过来,其所在地政府经常利用权力过分地汲取下属各辖区的资源。当然,城与城之间也是有严格的等级的。
这样的城市不是真正的城市。古代中国真正意义的城市大体上不是城,而是自发形成的市镇,今天同样如此。那些大大小小的建制市看起来相当繁荣,但这种繁荣带有强烈的寄生性,且以抑制真正的城市的发育、繁荣为代价,尽管这个代价是不大容易看得见的。设想一下,假定市场自发形成的市镇享有必要的法律、财政地位,中国的城市化程度要比现在更高,城市化进程会更合理。
中国终究是要城市化的,但是,由权力确定的市,天然地无力充当成为健全的城市化的主体。相反,它倒好象总是在排斥城市化进程,在封闭自己。健全的城市化进程的主体只能是自发形成、星罗棋布的市镇。那么,如何让市镇获得发育空间?即便是已经形成的各个等级的城,也需要经历一个市镇化过程,从权力控制的城的治理原则转向自发自治的市的治理精神。那么,如何完成这一转向?这是有待于全社会回答的城市化的关键问题。 (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