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地级市与其市本级的市辖区合署办公,这其实与省县直辖模式精减政府机构(省县直辖时无地级机构,宁夏模式只地级机构填补其市辖区政府机构)效果一致,而又解决了省直管县时县数量过多管不过来的问题。不过我们也不完全采用这种方式,更倾向于省直管县的方式,只是将这种方式灵活变通的运用。即各县市行政上从原地级市中脱离出去(包括母县、效县改的区),而原地级市则演变成行政上只含其市本级的市辖区,但脱离出去的县市一些职能部门仍受原地级市(演变成的新市)节制。那些可节制周边县市的市称为基点市,扩展之也可产生基点县。基点县(市)可管辖非基点县(市)(也可不管辖),非基点县(市)可向基点县(市)升格,但各省内须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