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5251阅读
  • 26回复

[特殊区划]建议“经济特区”二次扩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7-09-12
回 cnwbsh 的帖子
cnwbsh:经济特区应该向北扩容,可以把大连、青岛、宁波三大计划单列市设为经济特区,或者把较小的城市设为经济特区:浙江的舟山、江苏的江阴或张家港(指金港而非杨舍)、山东的威海、河北的曹妃甸(唐山)、辽宁的鲅鱼圈(营口)。 (2016-08-27 18:31) 

支持这个观点,再扩容,东兴、瑞丽、二连浩特、抚远、珲春为经济特区
省(Province),自治省(Autonomous Province),都市省(Metropolitan Province),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市(Municipality 省辖市),州(Prefecture ),自治州(Autonomous Prefecture),县(County),自治县(Autonomous County);
市(City),邑(Borough),镇(Town),乡(Township);
【虚级:区(District),街区(Neighborhood),管理区(Precinct)】;
村(Village),社区(Community);
居民小组(Residents Group)。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7-09-13
现在说特区和香港、澳门有点冲突,所以都流行“新区”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