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湘民建函〔2018〕36号(B类)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68号建议的答复
金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祁阳撤县设市步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市布局和结构,2013年和2014年,省人民政府分两批向国务院呈报了宁乡县、邵东县、攸县、桂阳县撤县设市请示。2016年,国务院新的撤县设市《标准》和《程序》相继出台。国务院新的设市《程序》规定,“申报设立县级市的请示应当一件一报。同一省级人民政府申报的请示在没有办理结果之前,原则上不应呈报新的请示。”国务院、民政部也明确要求:已呈报撤县设市请示的各省应按照新的《标准》和《程序》,重新向国务院申报请示。2016年12月,我省按照国务院新的设市《标准》和《程序》向国务院重新呈报了宁乡县撤县设市的请示,2017年4月获民政部批复。经请示民政部和省政府同意后,2017年下半年,我省启动了邵东县撤县设市的申报程序,目前正待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如果要再向国务院提出撤县设市申请,需待国务院对邵东县撤县设市进行批复后才能启动申报程序。
今后,我厅将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对我省设市的批复情况,站在促进全省城镇体系建设更优、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高度,在符合设市条件的县中,选择区位优、经济强、基础好的县逐一启动撤县设市申报程序。建议祁阳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位,创造更优的设市条件,为撤县设市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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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2018年5月3日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