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是赞同的。
地级是需要的,中等国家一国才相当于我国一省,所以他们的州级、大区级大致相当于我们的地级,省级、县市级大致相当于我国县级。
切块设市是胡搞,当然石狮模式相当于析置新县另论。楼主的切西瓜和鸡蛋的比喻很传神,不过我觉得城区带上半个县设市,另半个县析置新县也是可行的(类似江都),但不属于县外移。
关于遂宁,我的看法是相似的,虽然遂宁至今的地位还不是很高,但潼川府路的未来看遂宁的了。
另外,楼主所说的直辖市官员跳级的问题,是不合乎官场伦理的。
古代地方官升官,是县转州,州转府,府转道,道转臬。
本朝军队在同一单位有跳级的情况,则是转出,如副参谋长比处长高两级,处长就外出为后装副部长,再升副参谋长。副军长比旅长高两级,旅长就先升副参谋长。
同样的,直辖市的区县定为正处是不合适的,但副厅就合适了。
个人方案:
少数区县委书记再担任市长助理、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形成晋升阶梯即可。另外,中央、省、州三级的部委局办都可以分为正副两级,只有县的全为正级。
滨海新区、浦东都是合并设立,治民比郡,设置趋近正厅没问题。法院、政协级别低一些就好。
朝阳、海淀之类100万人口大区,书记高配正厅,副书记高配副厅并非不合适。
普通区县为副厅,仅比地级市辖县高半级,这样设置是合理的,雍正时散州不辖县了,可级别没变。
至于一般县也可以分为几等。
楼主提到的三台、中江等100万人口大县可以书记、县长都副厅,省委任免;副书记、常务(或再加纪委书记)高配正处。
一般县书记副厅,省委任免;县长正处,市委任免;副书记高配正处。
像共青城这样的,如果不撤并,县委书记正处,省委任免。
至于通名,市也可以是县级。
直辖市、省会、首府和100万人口以上地级市,改府,府可辖市。
地级市城区实力只够县级市的改州,区改市。
强直筒子市改郡(如东莞)。
撤并的地级市,部分可以改为省直辖县级市,其他改为府州辖市。
省直辖市与副省级府的较大的县(如人口80万以上),可以定位副厅级。
符合城市标准的镇设邑(如人口5万)。
府、州所辖区、市、县所辖邑或人口超过5万的街道,设为副处级,享受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余为正科级;人口超过20万,带上周边,析置为市。
京府(直辖市)所辖区、市、县所辖邑或街道,人口满10万或15万的,设为正处级,享受京府辖县经济管理权限;余为副处级;人口超过30万或50万,析置为市。
我想说的是,行政级别不同于区划级别。现在直辖市的区虽然行政级别是厅级,但他就是县级行政单位。
就如清朝的散州不辖县,但级别仍然是明朝辖县散州的从五品,比京县的正六品高一级,比普通县的正七品高三级,比直隶州的正五品低一级,比府的从四品低二级(明朝府正四品),但不妨碍它不辖县。
同一通名区划级别相同,行政级别不同,古已有之。
如秦朝,郡守二千石,县令(长)三百石到千石,县丞二百石到四百石,郡丞(市委秘书长)六百石。
可以说,如果郡守是正部级的话,千石的县令就是副省级市市长,三百石的县长就好比副厅级的直辖市所辖县县长。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17-05-20 00:1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