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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假如不限定“市”的级别,大家认为多少人口以上才适合设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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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7-02-26
回 破除官本位 的帖子
破除官本位:没有你上一帖有科学性、合理性。19楼发言就很好,只是设市界限太低,与你所言地合理利用率不符。但本楼对市、镇的市政功能设施的区分则完全错误地离谱了,镇村难道就可以不设垃圾处理(或收集站)设施,对外交通联系的站场设施吗? (2017-02-26 10:50) 

既然镇也有足够的市政权利,又何必改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7-02-26
个人觉得,建成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才像个城市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7-02-26
关键是,现在的市已经被重庆、昌都、三沙之流的“市”玩儿坏了,已经不仅是城市的市了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7-02-26
回 破除官本位 的帖子
破除官本位:没有你上一帖有科学性、合理性。19楼发言就很好,只是设市界限太低,与你所言地合理利用率不符。但本楼对市、镇的市政功能设施的区分则完全错误地离谱了,镇村难道就可以不设垃圾处理(或收集站)设施,对外交通联系的站场设施吗? (2017-02-26 10:50)

我说的是不全面,仅仅举了一些常见的例子。但是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我说的是污水处理厂,不是垃圾收集站。据我直接掌握的情况,对3万人以上的生活污水就可以单独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并且利用率比较合理,当然不是把它建在市区里。而人口再少的聚居区很难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一般就是直接排放,条件很好的经过远距离输送与其他地区的合并处理。
我说的大型交通站场是指有专人提供服务和管理,几乎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交通运输机构,不是小乡镇路边的停靠站或招呼站。有了大型的交通站场,居民的长途出行便利性远远好于普通小镇,心理上就有城市感。反过来说,人口较少的区域就可能不适合建立这样的大型站场。长途站场或许不被看成市政设施,但可以算城市的标志。
5万人做为设市标准,是指纯粹的聚居人口,并非现在在本国已经异化了的没有城乡之分的所谓市区。这个标准在国外已经是很高了。
[ 此帖被hnhb在2017-02-26 15:2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7-02-26
本国官方最初制定的6万人的设市标准本来就是对的。虽然人口数是指非农业人口,但当时聚居区人口与非农人口基本就是一致的。
只是,后来不重视聚居人口和散居人口的区别,再又牵强附会的把经济指标扯进标准,造成现在连“市”是什么都说不清,设市标准也没什么意义了。
聚居人口数就应该是设市的唯一标准。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7-02-28
城市分三级,中心建成区人口50万以下为镇,200万以下为市,200万以上为都。
中心建成区指马路修到的地方。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7-03-08
我所设想的模式是:省区-府州县-市镇乡,地方政府分这三级,足以做到比历史任何一个朝代更细致的管理了。中央为仲裁型政府,省区为统筹型政府,府州县为规划型政府,市镇乡为服务型政府。市镇乡以下为自治型的社会基层自治体,可以按发展程度、人口密度分为坊里村,对应于现有的街道、社区、村庄。每一级的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可以设立一定的数额,对现有的可以合小拆大,以合符实际需要为准。府州县只不过区分一些不同的民族特色、地理特性、发达程度的差异,级别上近同,互不相辖,这种广域的政区没办法按统一标准来划分的,比如西藏,人口再少再不发达也只能是省一级,阿里地区,哪怕不到十万人,按地域之广来说,还得分成两三个县,不然无法有效管理服务民众了,精简层级、机构的重点在人口稠密的东部和中部。最关键的是市镇乡的设置,市是人口密集地区,具有完整的城市功能,连片的市可以组合成多区市,但因为管理的有效性可以设个上限,比如二十或三十个区,三百万或五百万人口,再大的城市可以组合成城市群,都市圈,比如中国的北上广深,外国的纽约伦敦东京首尔,这些本来就不能称之为单体城市而必须称之为城市群了。在市这一级别,可以多划分几个级别,比如小中大特大超级然后到城市群都市圈,市制理顺了,大部分弊端都能解决了。而镇就是一种预备市,介于市与乡的发展度中间。乡就不需要多说了,不发达的乡村地区,但必须要有一级服务于民众的政府机构,提供比如学校、医院、水电、邮政、通信等各种必须的民生服务。每个级别的管理幅度,个人认为应该灵活一点,不要一刀切,我们都上过学,一个班二三十个人的有,五六十个人的也有,我读高中时班上都有七十五个人,不照样过来了。重要的是要合理,实用,高效。层级理顺了,幅度按需求来,东部大点,西部小点,地广或人多的地方多设几个,人少好管理的地方少设几个,完全不是什么难以取舍的事。广东一个村随便上万人,湖南一个村平均千把人,管理模式并无两样,这个是有弹性的,原则上是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欢迎理性探讨,一起学习研究。
以兴趣会天下同道,同畅想绘华夏未来。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7-03-08
其实以行政级别来定义城市的级别还是不够科学的,应该以城市的规模来定义城市的级别才对。比如西宁、贵阳、就算是省会城市,但比之东莞、苏州还是差太远。应该给市设定一个条件限制,必须是连续成片的建成区,城市化率、非农人口达到八成以上,人口密度不得低于2000人每平方公里。只能是适域市,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公里,大都市可适当放宽至2000平方公里,但超过这个数也得强行拆分成数市,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地方明明就是城市群,非得捆到一个市里面,只会造成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城市可以按人口规模设立至少六个档次:1、大都市,或曰都市圈,比如东京、伦敦、上海、深莞,人口两千万以上;2、超级城市,或曰城市群,比如北京、天津、广州、重庆、成都、武汉,人口八百万以上;3、特大城市,比如郑州、苏州、徐州、长沙、沈阳、西安等省域中心城市,人口三百万以上;4、大城市,比如洛阳、南阳、襄阳、衡阳、柳州、南宁、惠州这种区域实力城市,人口一百万以上;5、中型城市,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地、县级城市,人口三十万以上;6、小型城市,大部分县城及城市化的大镇,人口五万以上,某些偏远、地理条件差、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地方适当下调标准。五万以下的人口聚集区不设市,叫镇,此类城镇全国将达到两三万个,城镇达到标准,可以升市,城市加城镇,将吸纳全国大半人口,参照世界普遍的发达国家水平,农业人口往往低于两成,我国有望控制在三成以下。绝大部分的市在面积上跟乡镇是差不多的,而中小型城市是不设区的市,面积甚至比乡镇略小。城市的权限跟等级挂勾,越大的城市权限越大,不再划分城乡户籍,以常住人口为城市统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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