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的立法
行政司法檢察機關均設置於
中心城區內。
鑒於
中國的市是地區性政權,而不是
城市政權,建議將政府機關分散化。以上海為例:
教育系統,遷往楊浦五角場。
交通系統,遷往臨港
農業系統,遷往崇明
工業系統,遷往嘉定
財政系統,遷往浦東
科技系統,遷往徐匯
民生系統,遷往松江
城建系統,遷往閔行
…(以上只是示例)
各職能模塊,分散開來。以部門的影響力,支持多中心模式的形成。
職能部門分散開來,其實由來已久的,只是以前分散於中心城的幾個區,而這裡提倡分得更開一些。畢竟中心城的交通比以前繁忙很多。最大程度降低政務對公共資源(停車、高峰時段交通、醫療等)的佔用率,是其意義。
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除巴音郭楞、呼倫貝爾等市州面積過大之外,其餘的地方分散開來對政務影響不大。
當然,分開也需考慮互動關係。
比如中檢、中法,就不宜分得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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