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1.中国古代的郡县州府神马的,在设置的时候,无论是主观意图还是客观结果,都和神马“一日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被戳破谎言后扯再多别的神马有的没的,也不能改变这个结论。
2.所谓吹捧到天的地方自治的美国,在设置州的时候也没有考虑神马一日圈。不要扯神马美国人都开汽车活动范围大,美国大多数州在设立的时候汽车还不存在或者不普及呢,难道美国那时候的那些官员们都是预言家,知道以后会有一种普及型交通工具让州的范围成为一日圈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更没有必要扯中国现在的第一级行政区是不是神马一日圈了,反正科技总是在发展,不管多大的范围将来都会成为普及型一日圈的,不用管设立的时候是不是一日圈,美国人就是这样嘛。
反过来说,如果在州超出一日圈的时代,美国都能很好的地方自治,那么就证明第一级行政区是不是限定在一日圈里,对地方自治能不能很好的实施,根本没有影响。所以你以省超出所谓的“一日圈”就推定省不能导致地方自治的良好实施就完全错误了。
倒是发廊童鞋你,一说州就说现在,一说县就说过去,凡事只挑对自己有利的那一点,双重标准还真是玩的熟练。
3.行政区划体系和责权利分配体系是两个并行的、互补绑定的关系,地方自治既不是行政区划体系的唯一选择,也不是行政区划体系的必要配备,完全没有地方自治也同样可以有行政区划,过去以及现在的中央集权制王国都是如此。在有地方自治的情况下设计行政区划体系,考虑各级行政区的包括医疗、市政、交通、水利、立法权等等具体事项的责权利分配,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那是另一个问题了,并不需要在讨论行政区划体系的主题中喧宾夺主。
4.即便要讨论责权利分配的问题,古今中外的各国情况都表明,即便是在行政区划体系一样的情况下,其责权利分配制度也是有多种选择的,并不存在唯一的、必须的分配方案。即便在同一个国家,也会因社会发展、经济状况、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选择。各人在设计和推介自己的方案时,对自己和别人的方案做利弊分析是可以的,但是把自己的方案吹捧成唯一正确就有问题了。
5.对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以及相关的责权利分配体系进行考虑时,必须考虑到中国的整体,只强调“汉地”、“东部”之类的局部的话,那还是不用说了,等中国国土变成你限定的那个范围的时候再拿出来讨论也不迟。
6.世界各国的大小悬殊证明了,不论多大规模的区域,都能够具有完整的行政管理能力,因此以经济能力、一日圈、市场细分等等稀奇古怪的理由咬定多大规模以下的区域不能作为一级行政区,都是扯淡的行径。至于什么“完整产业链”的理由就更扯淡了,作为一个国家的内部的一个地方行政区,根本没有必要去追求什么完整产业链。用“血汗工厂”来吓人就更扯淡了,我可没看见马里兰、罗德岛这样的小州,或者卢森堡、新加坡这种面积小国是什么血汗工厂。
而要说大的问题,你也不看看世界各国人口达到中国这个量级的有几个。就算是美国,人口也和中国差着一个数量级呢。就那么点人口,在适当的一级行政区数量情况下,自然也就是平均百万的数量级。而中国总人口都要高出那些国家一个数量级的情况下,第一行政区也高出一个数量级到千万级是很自然的。用那些人口少的多的国家来和中国比人口,强求中国一级行政区也和他们一样是百万级,你这就是典型的削足适履了。人口能够和中国一个等级的也就是印度了,印度一级行政区平均也是百万的量级吗?
7.至于说多大的行政区划能避免分裂,完全不靠谱,那根本不是行政区划能解决的事。中央有力,美国南方半国之大也能被扫平;中央无力,苏联之强大也 不能阻挡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这样的一府、甚至不足一府之地独立。扯什么爱沙尼亚仇恨俄罗斯就能对抗中央了,这更是扯淡。仇恨只能增加对抗的意愿,不能增加对抗的能力。你法郎童鞋就算再怎么仇恨拳王泰森,你也打不过他。反过来,就算泰森一点也不恨你,也可以轻易打倒你。能力和意愿根本就是两回事。
1、你自己去看唐代以后,有自己相对固定内设组成和日常职责的地方衙门,辖境都是多大规模的。
个别特别大或者特别小的郡、州、府,总是在某些方面(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有它特别的理由。2、山高皇帝远,这样的设计从专制统治的角度讲,也是为了保持朝廷对地方有足够的控制能力。
3、一日圈的规模取决于日常的出行方式。这不仅与时代有关,也随各地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一日圈也当然不是影响广域自治体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是与这个规模大体相当的自治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兼顾效率和服务。
4、现在美国的一日圈范围是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规模的州,其实也是取决于美国的具体情况。美国的人口密度低,短途出行可以以汽车和高速公路为主,活动范围比较大,半径两三百公里不是难事。
5、人口密度远低于美国本土的阿拉斯加,日常“短途”出行便是以小型飞机为主。这也使得阿拉斯加虽然领土更为广阔,但也还是在一日圈范畴之内。顺便提一句,中国西部也适合以小型飞机为主的出行模式。与之对应的是,此地的地方政府(高级土司)也要辖有相当于内地一省甚至数省的土地,才能够成立。
6、同样还是在现在这个时代,人口密度远高于美国的东亚地区,人们的出行方式只能以公共交通为主。这样活动半径就小得多了。
7、我已经反复重复过很多次,在马车时代,美国以州为广域自治体,但以县直接服务民众。之所以这样设计,有很多原因。
8、马车时代的社会发展水平低,社会的方方面面也都没有现在这样复杂。不仅自治程度低、事项少,民众对社会服务的宽度和深度也都很低。从自治效率考虑,只能以远超最大生活范围的空间尺度施行广域自治。只有这个范围内才可以支撑起各种相对高级的自治事项。
9、但是马车时代的最大活动范围也就是那么小。为了方便民众,只能以一日圈规模的县级为州的分理处,就近服务民众。
10、美国当年的这种设计实在是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的不得已。同时慢节奏的生活也可以勉强容许这种低效率模式的存在。反正时间有得是,早一天、晚一天无所谓。但是在现代社会,不仅技术条件可以支持以一日圈为广域自治体的合理范围,快节奏的生活模式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也不允许把民众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集中到外地,而是必须能够就地解决。
11、县级提供的社会服务其实也不是每日必须的。每日生活必需的社会职能,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自殖民地时代起,便是以乡镇为单位提供这些服务,现今亦然。
12、
你的根本误区在于,先设计行政区划框架、画地图,然后用地图反推政治制度和地方制度。13、中国人不是神仙,一个单一治理实体能够直接掌控、负责的范围也跟外国人一样。所以不论是朝廷还是某个地方自治体个体,各自也只能处理那么一点儿范围内的事情。
14、某帮派一边抱怨国家太大,国情复杂,一边妄图把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中央。我觉得这天底下最可笑、最可耻的事情,莫过于给自己制造一个敌人以证明自己有多么伟大。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可行办法,就是地方自治。中国这样规模的国家,非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制度不可。
15、产业政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以中国的规模,如果想把经济真正发展起来,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必须要发展几乎所有的经济产业,并能占据其产业链的高端。以某帮派经济普查的划分标准,非农部门便有19个门类、90个大类、378个中类和875个小类。没有一个单一治理层能亲力亲为,去制定那么多产业的产业政策。同时,全国也不可能各地都发展所有的产业门类。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把产业政策的决定权尽可能地交给广域自治体,由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几种产业,各自发展。朝廷保证国内的统一市场即可。
16、同样地,在广域自治体层次,其合理的平均规模也只能是几百万人,超过这个规模上限的实力都只能被白白浪费掉。
这不是削足适履,而是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类的正常能力设计制度,而不是把统治者、政治家都想像成超人。
17、中央的行政法规制定权都集中在内阁。相应地,地方(不特定对象)立法权也只能有一级。不论是中央行政法规,还是地方自治法规,都已经足够细致,有了足够的可操作性。所以,即便不用明确规定,随着地方自治的运行,地方(不特定对象)立法权也会逐渐集中在某一级自治体立法机构之中。既然你认为地方(不特定对象)立法权可以由两级或多级地方立法机构共享,那么请回答下面的问题。我觉得,
这个问题可以算是整个帖子的关键。18、
第6次请问,在你的地方制度内(特定的区划体系、特定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特别是汉地的背景(特定的社会传统)下,以某项单独的内政治理项目(你自己任选,比如,以公共医疗为例)为例,说明省、县两级地方立法权的具体分割方案。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省级立法?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县级立法?特别说明,所谓立法,也可以是某帮派的红头文件或者其它诸如此类能起到规范作用的东西。请星星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19、各国的实际主权范围和强度是不一样的,主权国家和地方自治体之间也是渐变的。中小国的主权往往只能满足自我选择依附对象和内部自治的要求。袖珍国甚至连这个选择权都没有,只不过是依附对象的另一种身份而已。
20、对那些与周边大州、大国毗邻,之间有(美国各州)或形成了(欧盟各国)统一的人员、物资、资金流通空间的小型实体而言,邻居的产业可以跨越边界自然扩张过来。这种政治实体其实只能是邻居的附庸罢了。至于新加坡,它的人口已经够了,并且有特殊的地理位置(马六甲海峡)。这些条件的综合效果,就是它足够支持航运、法律、商务等行业。新加坡恰好是我的广域自治体能够实现经济自立的一个样本。
21、前面的帖子已经说过,除非把印度的邦拆成几百个土邦,并且彻底消灭种姓制度,印度的内耗就永无休止。我觉得重复这种车轱辘话没有任何意义。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8 11:3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