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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由唐代的藩镇联想到当代的地级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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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0 发表于: 2014-02-24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一日圈从一开始就是以已开发地区为讨论范围的。关于汉朝,我从一开始说的就是中原的那些郡县。排除江南,仅考虑中原,就是因为当时只有中原才能算是已开发地区。
2、汉朝,尤其西汉,在中原还有列国的封建制度惯性。有些界线往往参考之前的诸侯国国境,或各国原先的行政区划。 .. (2014-02-24 18:44) 

1.看你说的也很清楚汉朝设郡的依据嘛,那么即便在已开发地区也是面积大小悬殊的情况已经充分证明,你所谓的汉朝也按照一日圈来搞行政区划的断言根本就不成立。

2.地方行政体系中,地方自治只是多种选项中的一种,有多少地方自治,甚至有没有地方自治,都不成为判断行政区划的因素,难道今日那些完全没有地方自治的极权国家就不存在行政区划了吗?你硬要用地方自治的层级来判断行政区划的层级,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至于地方立法权如何安排,你纠结了那么多完全纠结错了地方,我根本没有做出论断,对你的唧唧歪歪既未反对,也未赞成,你唧唧歪歪那么多完全是在放空枪。

3.如果你的府的责权利的安排也能做到不需要民众天天跑,那么为什么不能把这一级行政区的规模放的个更大呢?反正不需要天天跑,在不在一日圈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可如果放大了,就是我的省了,你的府还是没有存在的必要。可如果不放大,就会由于中央无力直辖数百府,不得不增加一个层级,那么你的府只是毫无意义的增加了一个层级,还是没有存在的必要。

4.人的生活并不是都走路的,也是会利用公共交通的,你又毫无道理的用走路距离来画圈圈试图反驳,根本是无意义的。

5.什么样的疾病去什么样的医院,民众自己就能判断,还需要政府操心吗?你以为民众都是圈养的猪,还要公务员像饲养员一样把生病者牵到相应的医院去吗?而且医疗体系也不仅是政府经营的机构,也包括私人医疗机构。行业标准、体系对接等等无论东西方都有太多可以参考的对象。而且这也是各层级行政区责权利分配安排的内容之一,并不影响行政区划体系本身的安排。不论行政区划体系如何,你还怕安排不下去么。从不足万人的小国到十几亿人的大国,各种迥然不同的行政区划体系哪一个也没有限制住医疗体系的安排和改革。纠结太多无关枝节而无视行政区划体系这个根本本身正是你的毛病。

6.如2所说,地方立法权如何安排,我根本没有做出论断,你在这里又妄想性的给我扣了个省、县两级地方立法权,你这个妄想和我没有半毛钱关系。

7.你一会马车一会汽车,可是始终也没能讲得通,为什么同等面积水平的我的省和美国的州,你的态度迥然不同。显然你自己也清楚美国州县设立的时候还没有汽车,州的范围显然是超出你所谓的一日圈的。

8.不同文化混居的例子太容易找了,不要说同族的不同方言,就是完全不同的民族混居也多的是,最典型的例如广西那几个各族自治县,甚至连一个明显数量优势的多数都找不出来,比较多的几个族群数量都差不太多。至于数量有明显差距而混居的,以及同民族不同族群混居的就更是遍地都是了。反过来的例子也多的是,再例如曾经同在大名府的大名县和东明县,还真看不出有什么必须划在一起的必要性。至于方言语言神马的,没有一种方言是只圈在一个府里的,你非要划分的非常细那另说,不过那也没意义了。很显然一个省内部,或者少数几个省之间的协调,远比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府之间协调要容易的多。你的府体现不出任何优越性。

9.河流是分隔还是联系是具体情况各自不同的,是分隔就可以分开,是联系反而应该联合。你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把河流说成阻隔,又是犯了妄想的错误。我前面贴子说的那么多跨河的例子,你自己倒是说说该不该跨河呢?不要说平原了,就是山区也河流不尽然是分隔因素,例如一些不同河流的共同的河源地方,同一片山区不同流域间的差异甚至比同一流域上中下游间的差异还要小。你的妄想病真该治治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01 发表于: 2014-02-24
回 fengshen 的帖子
fengshen:什么怎么解释?不需要解释,40,50个一级区划是正常现象啊,我国现在就差不多啊(34个省级单位+5个计划单列+新疆建设兵团),但是不能再多了,我感觉50 多(54,55左右)个就接近极限了。 (2014-02-24 21:11) 

还以为你跟他们是一派的!
只看该作者 202 发表于: 2014-02-24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还以为你跟他们是一派的! (2014-02-24 21:24) 

什么一派不一派,我都没看你们说的什么意思,才不管你们说什么呢,看见不对的就多说两句罢了。
只看该作者 203 发表于: 2014-02-24
我對神馬一日圈一點興趣也沒有,我在意的是地理和人文,以及兩級自治體分別所處的行政層次地位。
只看该作者 204 发表于: 2014-02-25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某些人就是要无视美国的50个州之上并没有神马大区,也要无视世界各国一级新行政区超30的到处都是,非要说超了30就要加大区。
对于摆再多事实讲再多道理也要一概无视一口咬定某个妄想念头的人,还真是没有道理可讲了。 (2014-02-24 20:14) 
美国有高度成熟的地方制度,地方自治很发达。各州之间、各市镇之间自发的联合机构很发达,大大减少了州和联邦的协调工作。
其实说到底美利坚合众国最早就是东海岸的十几个共和国自发组织的联合机构。他们也可以出于同样的动机,在其它事务上组织其它的联合机构,协调其它事务。

中国的情况是,广域自治体的数目更多,需要协调的事情更多。各广域自治体之间不仅要组织自发的联合机构,朝廷的派出机构也要承担这种协调职能。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05 发表于: 2014-02-25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我说的人口与县的古今对比,你不会沒注意到吧。时代变迁了,管理也发生了改进。 (2014-02-24 20:49) 

也正因为这种古今变迁,县级已不适合继续扮演基层的角色。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06 发表于: 2014-02-25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这些大家都知道!那么日本的47个一级区划又怎么解释?摆美国50个一级政区,不是非得要按他们的幅度办,在我看来,在现在的基础上再加几个还是可以的,总体维持在40个左右就好了。 (2014-02-24 20:43) 
说过多次了,人家分了8个道,由朝廷分别派出机构,进行区域协调。

其实即便以现在的中国而言,三十多个省之间就已经需要有一个由中央牵头的省际协调机制了。虽然还没有到需要派出机构的程度,但是从邓上台以来,各种各样的区域规划和联席会议,也就是当代中国版本的此种区域协调机制。
如果继续分省,并实行地方自治,省际协调任务的工作量就必然成倍增加。这种大区域协调机制就要从朝廷牵头的临时联席会议,变成派出到地方的日常协调机构,以分担首都的部分职能。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5 06:34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07 发表于: 2014-02-25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
1.看你说的也很清楚汉朝设郡的依据嘛,那么即便在已开发地区也是面积大小悬殊的情况已经充分证明,你所谓的汉朝也按照一日圈来搞行政区划的断言根本就不成立。
2.地方行政体系中,地方自治只是多种选项中的一种,有多少地方自治,甚至有没有地方自治,都不成为判断行政区划的因素,难道今日那些完全没有地方自治的极权国家就不存在行政区划了吗?你硬要用地方自治的层级来判断行政区划的层级,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至于地方立法权如何安排,你纠结了那么多完全纠结错了地方,我根本没有做出论断,对你的唧唧歪歪既未反对,也未赞成,你唧唧歪歪那么多完全是在放空枪。
3.如果你的府的责权利的安排也能做到不需要民众天天跑,那么为什么不能把这一级行政区的规模放的个更大呢?反正不需要天天跑,在不在一日圈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可如果放大了,就是我的省了,你的府还是没有存在的必要。可如果不放大,就会由于中央无力直辖数百府,不得不增加一个层级,那么你的府只是毫无意义的增加了一个层级,还是没有存在的必要。
4.人的生活并不是都走路的,也是会利用公共交通的,你又毫无道理的用走路距离来画圈圈试图反驳,根本是无意义的。
5.什么样的疾病去什么样的医院,民众自己就能判断,还需要政府操心吗?你以为民众都是圈养的猪,还要公务员像饲养员一样把生病者牵到相应的医院去吗?而且医疗体系也不仅是政府经营的机构,也包括私人医疗机构。行业标准、体系对接等等无论东西方都有太多可以参考的对象。而且这也是各层级行政区责权利分配安排的内容之一,并不影响行政区划体系本身的安排。不论行政区划体系如何,你还怕安排不下去么。从不足万人的小国到十几亿人的大国,各种迥然不同的行政区划体系哪一个也没有限制住医疗体系的安排和改革。纠结太多无关枝节而无视行政区划体系这个根本本身正是你的毛病。
6.如2所说,地方立法权如何安排,我根本没有做出论断,你在这里又妄想性的给我扣了个省、县两级地方立法权,你这个妄想和我没有半毛钱关系。
7.你一会马车一会汽车,可是始终也没能讲得通,为什么同等面积水平的我的省和美国的州,你的态度迥然不同。显然你自己也清楚美国州县设立的时候还没有汽车,州的范围显然是超出你所谓的一日圈的。
8.不同文化混居的例子太容易找了,不要说同族的不同方言,就是完全不同的民族混居也多的是,最典型的例如广西那几个各族自治县,甚至连一个明显数量优势的多数都找不出来,比较多的几个族群数量都差不太多。至于数量有明显差距而混居的,以及同民族不同族群混居的就更是遍地都是了。反过来的例子也多的是,再例如曾经同在大名府的大名县和东明县,还真看不出有什么必须划在一起的必要性。至于方言语言神马的,没有一种方言是只圈在一个府里的,你非要划分的非常细那另说,不过那也没意义了。很显然一个省内部,或者少数几个省之间的协调,远比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府之间协调要容易的多。你的府体现不出任何优越性。
9.河流是分隔还是联系是具体情况各自不同的,是分隔就可以分开,是联系反而应该联合。你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把河流说成阻隔,又是犯了妄想的错误。我前面贴子说的那么多跨河的例子,你自己倒是说说该不该跨河呢?不要说平原了,就是山区也河流不尽然是分隔因素,例如一些不同河流的共同的河源地方,同一片山区不同流域间的差异甚至比同一流域上中下游间的差异还要小。你的妄想病真该治治了。
1、西汉中原各地的差别还有列国遗留差别在里面。我们现在有这个问题么?

2、以现代的标准来衡量,没有地方自治的国家,就没有地方政府。其各级机构都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已。腊肉时代的中国就是这样。
3、如果你的讨论基础不是地方自治,那就没有必要究诘于不特定对象立法权的分配了,我们各自的讨论基础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

4、在地方自治模式下,朝廷和各级自治体之间只是分工关系,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你所谓的省内协调,其实只是把县级当作道的下属,通过行政系统强制命令县级应该做什么事情。这才有你所谓道内协调比府际协调更容易的论调。其实这也是你分不清拥有立法权的一级政府和纯行政层次的原因。
5、我也从来没有说过,要朝廷、内阁与数百个府,不通过任何中间机构直接打交道。其实正如我在第208楼的回复,即便是你的几十个道,也无法实现像你想象的那样,完全不通过任何区域协调机制和朝廷派出机构,实现你所谓的“直辖”。

6、对政府来说,法无规定即禁止。各层行政区应该设置什么样的机构,立法权应该如何划分,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美国宪法第一条就是划分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在单一制国家,还要以中央立法的形式直接确定朝廷和地方各级自治体,以及它们的各层派出机构的权限。如中华民國的《地方制度法》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你这里,这个问题居然成了“细枝末节”。
7、你也真够勇敢的,居然敢在对“地方立法权如何安排”“根本没有做出论断”时,就设计区划架构、制定区划方案。归根结底,行政区划是地方制度的体现,是地方制度在地理空间上的投影。罔顾整体政治制度和地方制度,割裂地形单元和人文分布,无视(技术、人文)时代背景,这样做出的行政区划方案,只能被我当作涂鸦。
8、3次请问,在你的地方制度内(特定的区划体系、特定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特别是汉地的背景(特定的社会传统)下,以某项单独的内政治理项目(你自己任选,比如,以公共医疗为例)为例,说明省、县两级地方立法权的具体分割方案。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省级立法?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县级立法?

9、既然你也承认“人的生活……也是会利用公共交通”,那么也就是说,你也认为应该在现代交通条件下,讨论合理的活动范围。
10、一日圈的范围,是以单程3小时的交通半径划定的。这样才可以在当日留出大约6小时的办事时间。以这个标准衡量,徒步圈为乡域,马车圈为县域,现代短途圈公交为府域。在人口密度低的地区,私家车配合高速公路的一日圈才可能是省、道域。

11、美国各州当年以当时的一日圈,也就是县为单位,设立自己的派出机构,县级是无论如何都无力独立承担广域自治职责的,它只适合执行。但是民众的一日圈就是县,必须就近提供服务。这正是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在方便民众和自治规模效益之间平衡的结果。
12、以前的省县制,把重要或特殊的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在省城,一般常见的事务由县级分理。只不过现在地方自治的深度和广度也远不是当年可以比拟的了:治理重心的层次应该下移,在决策权和事权方面以府替代以前省的角色;统筹规划的层次应该提高,在更大的空间内以更高的效率提供公共服务。

13、东亚和美国的人口密度差异很大。这导致双方民众的出行方式和活动半径都有巨大差别。这也决定了,双方的广域自治体在面积上会有天壤之别。这是出行方式导致广域自治体规模差异的纵向对比相似的对比还有美国本土与阿拉斯加。阿拉斯加的人口密度更低,民众日常出行主要靠小型飞机,一日圈的半径比美国本土更大,可达上千公里。
14、清末省县制的逻辑,就是把当时的一日圈范围,也就是县域,对应广域自治体的派出机构,实际办理民众所需的公共服务。遵循这个逻辑,现在合理的广域自治体规模就是府域。这是出行方式导致广域自治体规模差异的横向对比

15、一日圈内才可以形成足够紧密的内部联系。一日圈外就是另一个世界,就会形成不同的地方利益。这些不同的利益就会增加内耗,失去地方自治的意义。
16、不同文化混居的例子的确不少,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内耗。印度就是极品。无处不在的民族、种姓、文化马赛克拼盘,使它即便民主化、实行地方自治,各自治体内部也仍然要面临巨大的内耗。这个国家不会有前途的,连改革的可能性都完全不存在。
17、我也说得很清楚,对跨河是否成为地理隔离的判定,始终都有“在平原地区”的限定。不错,平原地区的河流也可以当作交通干线。但是这是跨区域范围的,是类似唐道、宋路这种尺度范围内,是朝廷设置的区域协调机构内全国性交通干线。对于短途通勤而言,这是障碍,而不是沟通。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5 08:43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08 发表于: 2014-02-25
像我们的方案,乡镇才是基层,跟你的市镇一样。日本8个道对应我国7大区,但是这种大区跟你所谓的常设派出机构,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因为需要协调的事根本就不多。
只看该作者 209 发表于: 2014-02-25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像我们的方案,乡镇才是基层,跟你的市镇一样。日本8个道对应我国7大区,但是这种大区跟你所谓的常设派出机构,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因为需要协调的事根本就不多。 (2014-02-25 08:36) 
日本才47个广域自治体,就已经不能由东京本部事必躬亲、直接协调了。我们空间(仅以汉地而论)尺度15倍于日本,人口10倍于日本,广域自治体的数量亦数倍于日本,那个协调工作量大多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10 发表于: 2014-02-25
現在我也反對繼續使用什麼「實體」「虛級」這種模凌兩可可被隨意解釋的詞語,這種說法只有在現代天朝的地方制度資料才能見到,極端模糊不清。

我現在的分類是「行政機關」「自治體」「聯邦主體」「傀儡政權」「割據政權」「行政區劃」。

行政機關包括一個包含單一或複合行政體,凡與其上司(也就是母機關)不在同一地辦公者稱作「派遣機關」或「分支機構」。行政區劃指的是單純的地名以及相應的地理範圍,不一定與某個行政體或自治體捆綁。
只看该作者 211 发表于: 2014-02-25
如果猜得不错的话,Franc.She应该是海外华人,雅昭应该是台湾人!你们有你们的理由,但是还是那句话,做一个完整的方案出来吧!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相当然的侃侃而谈,相当然的以府的规模作为完美的广域自治体。
只看该作者 212 发表于: 2014-02-25
雅昭可能生活在苗栗、云林这样的小县,或者是靠近大中城市的新竹、嘉义、屏东这样的小县,以致才有必欲除小县而后快的想法,可是像宜兰、花莲、台东这样的小县,难道不应该作为广域自治体单独存在么?
只看该作者 213 发表于: 2014-02-25
呵呵,我是台中縣出身,在福州居住工作超過十年。
只看该作者 214 发表于: 2014-02-25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呵呵,我是台中縣出身,在福州居住工作超過十年。 (2014-02-25 13:31) 
台特,你暴露了。你的大陆同行15分钟内就到。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15 发表于: 2014-02-25
台中、彰化应该和台中市合并,作为广域自治体,区域共同发展,你认为自否可行?
只看该作者 216 发表于: 2014-02-25
我認為台灣應該分成4到6個府
只看该作者 217 发表于: 2014-02-25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我認為台灣應該分成4到6個府 (2014-02-25 13:45) 

嗯,晚清设的4个府,或者以日本设的5州2厅改6府,都是可行的方案。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18 发表于: 2014-02-25
日治的後期不是5州3廳嗎?
只看该作者 219 发表于: 2014-02-25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日治的後期不是5州3廳嗎? (2014-02-25 13:57) 
按早期计算的。后来的澎湖是从高雄分出去的,所以也就划给高雄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20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美国有高度成熟的地方制度,地方自治很发达。各州之间、各市镇之间自发的联合机构很发达,大大减少了州和联邦的协调工作。
其实说到底美利坚合众国最早就是东海岸的十几个共和国自发组织的联合机构。他们也可以出于同样的动机,在其它事务上组织其它的联合机构,协调其它事务。
.. (2014-02-25 05:07) 

你只看到美国的州现在制度如何如何,可是却完全无视了美国这些州建立的时候并没有现在交通技术和社会条件,也不是现在这种“高度成熟”的制度。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21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说过多次了,人家分了8个道,由朝廷分别派出机构,进行区域协调。
其实即便以现在的中国而言,三十多个省之间就已经需要有一个由中央牵头的省际协调机制了。虽然还没有到需要派出机构的程度,但是从邓上台以来,各种各样的区域规划和联席会议,也就是当代中国版本的此种区域协调 .. (2014-02-25 05:14) 

按你的说法,日本这种上级派出纯粹协调的机构不算一级行政区,所以按照你的标准日本就仍然是中央直辖近50个一级行政区。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22 发表于: 2014-02-25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你只看到美国的州现在制度如何如何,可是却完全无视了美国这些州建立的时候并没有现在交通技术和社会条件,也不是现在这种“高度成熟”的制度。 (2014-02-25 15:03) 
实际上《论美国的民主》是1836和40年的书,呵呵。当时法国还是专制政体,英国还是贵族寡头把持。
那里面讨论的就是工业化之前的美国,是怎么个情况。与中国的情况对照之后,我也才会说,省县乡制符合清末中国的情况。
北极星:
按你的说法,日本这种上级派出纯粹协调的机构不算一级行政区,所以按照你的标准日本就仍然是中央直辖近50个一级行政区。
这是我的标准,不是你的标准。按你的标准,这是7个道下面46个都府县,另有1个道直属中央。这才是你的全中国直属50多个省的标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23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西汉中原各地的差别还有列国遗留差别在里面。我们现在有这个问题么?
2、以现代的标准来衡量,没有地方自治的国家,就没有地方政府。其各级机构都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已。腊肉时代的中国就是这样。
3、如果你的讨论基础不是地方自治,那就没有必要究诘于不特定对象立法权 .. (2014-02-25 08:30)

1.你说汉朝可是一位的吹嘘神马“一日圈”的,既然你也知道汉朝没考虑神马一日圈还硬要那样吹,就纯属拉大旗作虎皮了。

2.我一直说的都是行政区划的体系,至于地方自治,只是一个可选项,行政区划体系中有没有、有多少地方、如何有地方自治,那都是另一个问题。而且即便以地方自治的考量来说,你的府也是下不能服务理民,上不能跨区协调两面不靠的尴尬存在,对包括地方自治的整个体系而言反而有害。

3。你一方面污蔑说30个下属就是极限,再多就必须要加层级,另一方面又吹嘘自己的中央直辖300多府都无妨,不需要加层级,你这种神奇论调真不知道是哪个次元的思维方式。

4.一个议题是不是末节,要看主干议题是什么。如果是讨论红烧肉的做法,那么立法权如何安排的议题连末节都算不上,完全是毫无意义的累赘垃圾废物。主干议题是行政区划体系,至于立法权的安排是各层级行政区责权利分配的内容之一,不管怎么分配都不影响主干,当然是末节的问题了。

5.你一再强调“汉地”、“东部”,甚至强调东部十分之一的府,都说明了,你预定的适应地方只是非常狭小的区域,而且你的思想也是以清末为本看美国的那种模式。如果你活在光绪改革的时候倒还真是思想先进人士,放在现在,就是落后一百年的思想了。

6.我已经无数次说过,民众生活范围就是不超过县域,这和利用公共交通毫无矛盾。随便哪个大城市,坐公交上下学的小学生真的不要太多。

7.你已经解释了无数次你概念里的一日圈,可是始终都避而不谈为什么美国在汽车不存在或不普及的时代的建立的那么多州都不符合你的一日圈,可州作为单位的地方自治搞的好好的。

8.你既然也知道统筹规划需要在更大的空间内进行,却坚持空间狭小的你的府而反对空间更大的我的省,还真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典范啊。

9.印度那也叫混居?印度才是你所谓的典型的以文化区域建行政区划的典范。印度建立一级行政区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民族邦、语言邦,可谓是完全按照你的论调来实施的。

10.对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第一级行政区必然也是地域广阔、面积上堪比欧洲一国的。这种规模的行政区划你用民众日常生活需要天天跑的短途交通来衡量,你还能更搞笑一点吗?就算在交通便利的西欧,荷兰比利时这种小国,什么民众的日常生活是需要天天全国范围跑来跑去的?你总是拿些理论和事实上都不存在的情况来反对,真是毫无意义的放空炮。济阳和济南跨河同在一省的局面与济阳自在河一侧自为一县的局面并存,两者毫无矛盾。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14-02-25 15:49重新编辑 ]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24 发表于: 2014-02-25
凡是我見到「虛級」「實體」「一級行政區」「不是一級行政區」……這類的關鍵字,我就不會回應,因為這些詞語定義是任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