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行中书省(简称省)→明:承宣布政使司(俗称省),清沿明制,仍以承宣布政使司为一级行政区,俗称为省。明朝有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有南七北六十三省之称,南北直隶被称为二京。清朝大部分时间里有19个承宣布政使司,但民间的说法是18省,因为江苏是个特例,是驻在江宁的江南江淮徐海通处承宣布政使司与驻苏州的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的合称,相当于今日的江苏在清朝时实际由两个省级行政机构管理,但官方、民间、户籍仍视为同一个省。因此狭义的江苏仅指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江苏承宣布政使司)辖境,那么治所是苏州,区域也仅包括苏松常镇四府和太仓直隶州。但一般意义上的江苏是一个统称,与今天江苏省境大致相当,那么治所就有江宁和苏州。
巡抚是中央派出官员,不应以其辖境作为政区范围,巡抚与布政使就犹如中央驻港联络办主任和香港特首,前者是中央派出驻地方的官员,后者是地方行政长官。况且巡抚辖境和一省范围并不一致,有仅镇抚几府的,也有巡察不止一省的。
江苏省地方志: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仍驻江宁,改右布政使司为江苏布政使司,仍驻苏州。布政使司简称省,此为江苏建省之始。江苏省名以两江总督驻地江宁府和巡抚治所苏州府的首字为名,简称苏,或江,或吴(因本省在春秋时为吴国地)。
[ 此帖被武陵春秋在2015-11-06 16:5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