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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蜀_漢:中國市制改革:直轄、副省級、省轄、縣轄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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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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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制改革方向:
1,中央直轄市:首都、大區中心城市、超大城市。
2,副省級市:地區中心城市、經濟發達的大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沿海開往城市。
3,省轄市:省内大城市、經濟較發達大中小城市、經濟發展快的大中小城市、交通樞紐。
4,縣轄市:縣域中心城市、滿足條件的鄉鎮形成的城市、


      市的概念是人口的聚集形成的群落,逐步發展成多個群落形成的集市,多個集市形成的市鎮,市鎮在發展到一定規模就形成了城市,即市。它的發展是一個人類活動形成自然規律的產物。目前國外大多數國家對其的理解和行政措施也是遵循這個規律,然後建市。
      如此的話,即便一個國家不夠發達,人口不算多,也會在長時間的發展中形成多個滿足建市條件的若干鎮,建立多個市,只是按照人口和城市面積大小等標準制定不同級別的市。
      當今我國的市的概念也許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市的概念往往是有一個比較大的城市為中心的一個地區行政區劃範圍。這個範圍内的任何一個地點都可以稱爲那個市,簡單的說,市的本來概念是一個點,而我國目前市的概念是一個面。點和面的區別不言而喻。

      我國目前有市的數量600多個,同期國外多數國家市的比例比我國多的多,比如美國10万個,小日本就有幾千個。但是我國人口多,密度大,造成我國城市人口很多,面積很大,出現不少城市疾病:人口膨脹,社會,交通,環境,就業等等問題;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國家城市化政策的鼓勵讓巨量的人口向爲數不多的市聚集,廣大農村的鄉鎮人口卻在減少,生産資料流失,限制了城鎮的發展壯大成爲新的城市。而城鎮和小城市確實人口和市場經濟發展最有活力的地方。
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都要歸結為國家政策和行政規劃的失誤。

所以,我國的市制體系亟待改革,而且要動大手筆。
1,撤銷地級市建制,不再有廣義的市。讓市還原它本來的面目:一個中心城區加上周邊近郊衛星城鎮:讓它形成一個完整的城市體系。不附帶遠郊和農村地區。只是一個群體,而不是一個廣義的範圍。
2,對目前的省級行政區劃進行改革。縮小省的範圍,縣由省直接管轄,形成省—縣—鄉鎮3級行政級別。這樣有利於形成若干不同級別的市。
3,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央直轄市情況特殊,因爲往往主城區人口多,面積大,是一個大的區域中經濟文化交通工業中心,起到了輻射很大一片區域的作用,所以它的城市體系要求有一定範圍的區域作爲資源的支撐和緩衝。所以,它可以有郊區,下轄縣。
4,前面提到,除了直轄市之外,其他的市(副省級、省轄、縣轄)均不帶有附屬行政範圍,只根據各自情況帶有城市化程度高的近郊。這些市沒有了以往下轄地區的各方面紅利,大家都在同一個水平,沒有特權。相對公平。
5,中心鄉鎮、縣城、旅遊勝地、是市制改革的重點。因爲這些地點在當地具有凝聚力,人口的聚集和經貿往來的頻繁,具有強烈的經濟活力,所以,這些地方也是主要的未來新城市的產生地。多數新城市將會在這些地點產生。此類城市是重點,也是難點。
6,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經濟發達城市等城市周邊的縣城和鄉鎮也是市制改革重點。因爲他們處於大中心城市周圍一定路程範圍内由於受此類城市的輻射和分工作用帶動,會陸續出現大量的新市,這些城市在環境、交通、軟硬件方面好于其他地區縣城和鄉鎮,市制改革相對容易。
7,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如青藏高原,内蒙古草原等,鼓勵建市,但是不鼓勵建立大城市。
8,建市標準:城鎮中心聚集人口達到5万;縣政府所在鄉鎮中心地區;相對當地來説經濟比較發達或發展比較快的鄉鎮中心地區;旅遊景點鄉鎮中心地區。



    如此,我國的市可能會達到十幾万,當然,要達到這樣的規模是要逐步試點慢慢擴大範圍的,到了全面普及的時候,我國的市場經濟將活力十足,屆時我國基本上也就完成了城市化和工業化;因爲全面的建市,使城市連成一片,地區差別將會減小,也就是和諧社會的體現。

    現在,就看政府的決策和發展經濟的能力了。因爲,人民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或者沒有就業機會也不能聚集到城鎮,沒有人口構成和經貿發展,那麽鄉鎮也就沒有活力和凝聚力,從而就不能談市制改革的落實了。



以上是我的原創帖子,是本人參考資料加自己認真分析而寫的,純粹作交流用,對城市化感興趣的朋友敬請回貼。我將不斷關注,回復。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13
副省级市似乎没有必要哦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13
飞扬跋扈的"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13
副省级是不规范的东西,上不了台面的,正式法律中不能有这个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14
所謂副省級城市,即二級城市,多為經濟發達城市,介於一級城市和大城市之間,他的存在自然有它的道理。要說正式法律不能有,那麽過去和現在的法律都不規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14
分为10-30万,30-100万人,100万人以上的三级足矣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建立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1-15
引用第6楼东亚第一精英于2007-11-14 23:12发表的  :
分为10-30万,30-100万人,100万人以上的三级足矣

可以分别叫,路,道.府,直辖市叫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15
市制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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