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的中国区划体制,必然绕不开市制这个核心话题。
如果仅仅从字面上理解,或者说至少是中国大多数人的定势思维,“市”就是人口和经济活动都高度集中的聚落代名词,就如同“国”专指获得较广泛国际承认的独立政治实体一样。
或许很多坛友说,当今中国的市不就是一个区划的通名吗?尤其是地级市就是历史上府州的翻版。
然而,细细品味,远不是这一回事。且不说我们完全无必要来彻底改变人们的定势思维,用本来就是聚落通名的“市”来泛指区域型政区。退一步讲,即便是作为区域型政区通名,也不应该大到一个省,小到一个县乃至一个乡的区划层级单位都可以叫市。省与市、县与市的区别不是表现在地域形态和产业结构的不同上,而是行政地位和待遇的高低。表面上的城乡合治掩盖了城乡和地域差别,市俨然成为历史上的城邦和诸侯国,广大的乡村地域在政治和经济上从属于城市(即市区行政中心)的地位从行政建制和法律定义上得到绝对的强化。几乎所有的区划调整,都是围绕这个中心来进行的,中心以外的地域单元就像封建领主的采邑一样被转让来来转让去,没有丝毫的话语权。
在农耕文明时代,行政事务量的相对简约使得单一的区划机构设置、管理模式乃至通名都成为可能。而现在人类社会早已经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产业分工的不同所带来的行政事物量的高度细化,城乡分治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从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行政区划建制中可以看出。
说到城乡分治,大家往往联系到八零年代以前的切块设市模式,即县市分立和地市分立。实际上,这种不光是建立在行政上,更是建立在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上的区划模式与其说是城乡分治还不如说是城乡隔离更恰当。换言之,共和国时期从来就没有事实意义上的城乡分治。
那么,什么才真正是城乡分治的市制呢?就如同世界主要国家那样,“市”作为政区通名应该是集落型而非区域型的基层政区,尤其是不应该作为行政级别的代名词。即“县”管“市”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