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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非法性别鉴定的盛行与独生子女政策无关,只与强制计生有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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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10-14
— 本帖被 hunry 从 经济地理 移动到本区(2022-07-11) —
众所周知,几乎所有进行非法性别鉴定的夫妇都不是对第一胎进行性别鉴定(中国的年轻夫妇是不会堕头胎的),所以,只要有强制计生存在,全面放开二胎根本无法阻止非法性别鉴定的盛行。

我的一个山东同学告诉我,在北方农村,如果没有限制的话,农民们一般要生了三个女儿后才会放弃生儿子的愿望,所以即使是70年代较缓和的“两个正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无法阻止非法性别鉴定,除非保护人权,全面禁止堕胎!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10-14
陕西省乃至全国出现性别比例失衡的具体原因虽有不同,但深层原因都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相关。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一个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越高,表明这个地区选择性流产掉女胎的程度越严重,也表明这个地区重男轻女的程度越严重。

据调查,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略高全国水平,但地区差异也比较明显,其中陕北最高,关中次之,陕南最低。男女比例失衡主要发生在县以下的农村地区,如陕西省岐山县计划内二胎新生儿男女性别比高达253.5:100,这个县内青化镇南阳村、焦六村、孙家村,蒲村镇鲁家庄村,凤鸣镇陵头村,雍川镇脱家原村、小营村等7个村自2001年起连续3年间出生的计划内二胎竟没有一个女孩。

陕西省人口战略研究课题组发现,造成出生人口比例失调加剧的直接原因来自“二胎出生性别比高”,而这一现象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愈演愈烈。因为上世纪70年代以来形成的数百万独生子女群体将进入婚育高峰期,这些人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形成政策性生育回潮,必然导致出生人口结构性的回升。现在所使用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将市场普遍锁定在二胎生育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10-14
低成本的性别选择

在出生人口比失调的深层原因上,张维庆主任分析了三个原因。他说:“第一个原因就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奉行儒家道德为主的传统文化,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另外农村有家族观念,男孩子可以传宗接代,女孩子嫁出去就是泼出去的水。这个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我们社会保障体系滞后。比方说,一个农村家庭生了女孩子,女孩子出嫁以后,老人怎么办?农村生产力又低下,他老了以后谁来管他?第三个原因,我们整个国家在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方面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比如,就业歧视等问题仍比较严重。”

从医疗技术角度上,B超的应用为性别选择提供了可能性,而使用B超进行非法性别选择的法律成本甚至比医学成本更加低廉。广东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李若建教授说,自从B超在80年代中期传入中国之后,预先知道胎儿的性别成为很容易的事情,而我国人工引产不受限制,因此选择胎儿性别成为可能。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男性就生下来,是女性就终止妊娠。B超的费用和引产手术费用不过千元,相对来说,性别选择的医疗成本比较低。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了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条款、很多专项法律涉及母婴保护,但我国目前的现实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成本很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飞宇说。刘飞宇教授说,法律上牵涉到处罚规则的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相比巨大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处罚仍不能有效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进行。

此外,刘飞宇教授说,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刑法中对打击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没有规定。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执业资格的人。但实际上,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或单位正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10-14
全面禁止堕胎。。。这个在基督教国家都没有全面实现吧。。。
[b]虚省撤县,设都郡(一级),置市镇(二级)。
都为特区,郡管农事,市镇一律平等自治。[/b]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10-14
还是想点实在的办法改变这种性别偏好吧。放开三胎以上生育和禁止堕胎都是不现实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10-15
哈哈,据说很多人去郑州验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10-15
哥,不强制,那政策就等于没有。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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