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9 | 来源: 地质环境司
国土资函〔2013〕1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申请对安徽凤阳韭山国家地质公园验收命名的请示》(皖国土资〔2012〕240号)和《关于安徽凤阳韭山国家地质公园更名的请示》(皖国土资〔2010〕315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文件要求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凤阳韭山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更名为安徽凤阳山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二、同意命名安徽凤阳山国家地质公园。
三、安徽凤阳山国家地质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喀斯特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四、你厅要加强对安徽凤阳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