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7〕1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梁平区安胜乡、复平乡、紫照乡
设立安胜镇、复平镇、紫照镇的批复
梁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安胜复平紫照三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梁平府文〔2017〕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安胜乡,设立安胜镇。安胜镇
行政区域为原安胜乡
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梁安村梁安街1号(原安胜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复平乡,设立复平镇。复平镇行政区域为原复平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小山村复兴街83号(原复平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紫照乡,设立紫照镇。紫照镇行政区域为原紫照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青锋村新大街2号(原紫照乡人民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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