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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乡镇的面积由两条腿和自然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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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0 发表于: 2015-10-04
不论是城、市还是乡、镇,合适的面积规模都是由两条腿和自然条件决定的。
如果,大多数人从住所到工作场所(农田也会,工场也好,商铺也好,写字楼也好)的走路时间超过一小时,那么政区规模就不恰当了。

也许可以开车,住的远一些。但是,这只能是少数人的选项。大多数人开车住在远处,就得修更多的路。

中国是个涸泽而渔的价值观,北上广深各省会计单,都死命往里砸资源,城市搞得老大,人口老多,都动弹不得。什么效率都耗在路上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1 发表于: 2015-10-05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日本政府為了鼓勵市町村合併,設市標準早已降到了三萬,並且不需要其他條件,也就是說市區DID人口達六成這個條件已經不需要了,合併之後只有昇格,沒聽說過降格的。
小縣下需要設置公所之類的派出機構就是為了給予當地人辦事方便而設置的,同時也是擁有搜集民意等服務性功能,讓當地民眾的福祉不必過於忽略,如果真的只有縣轄區的規模,其上頭必然會有上級派出機構來協調,其財政和規模恐怕不足以進行大規模基建,甚至有可能這幾個縣轄區不鳥派出機構而互相扯皮。
英格蘭的單一管理區有些的確有一個核心聚落,但是有些由郡改制成單一管理區的的確是沒有一個大型聚落佔絕對多數。
另外,單一管理區的存在實際上是合兩層地方政權的權限合併成一層,這樣地方政府的施政效率會提高。郡級自治權限和區級自治權限實際上是互補關係,根本不存在權責重疊 (2015-10-04 14:50) 
鬼子的设市门槛中不需要DID首位度,倒真是个新闻啊,呵呵。不知道你是从哪儿道听途说的。
以几万人的县辖区规模充当基层政权已经很大了。从古代中国来说,明代的县域也就是那么多人口,之前的县域甚至有很多只有几千人(当然,地方大,整体规模也不是很小)。这也充当了将近两千年的基层政权;而我之前已经跟你讲过很多次了,当清代的平均县域人口超过10万人的规模(相当于你的小县)之后,县级就已经不是基层政权了,而以各种分县取而代之。阎老西、毛腊肉设置县辖区,其实就是到了20世纪随着人口进一步增加,同步增加县下的分县的结果。从现代洋夷说,你说来说去也就是道听途说了一个鬼子在人口稀少地区按三万人的标准合并设市的规定。这也一样说明数万人的规模已经可以建立基层政权了。关于派出机构和地方政权的优劣,我会在下一个帖子里引述专著中的论述。
大规模基建也不是小城市的市政当局负责的范畴。这是广域自治体的职责。这个角色,别说巡检司(小县),就是县都承担不起,只能是府才搞得了。只是在一些人口聚集的大城市——规模往往近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口,才会把部分广域自治权限下放给这些市政当局。
BTW:以鬼子的旧郡的空间尺度,如果只有三五万人,那个区域的人口密度相对于岛国整体而言得有多么稀疏,可想而知。而对于那些在相当于契丹县辖区的尺度上已经集中了数万人口的建制市而言,合并之后如果人口不超过20万人,就没有任何意义。

英夷由郡改制的单一管理区也一样是以一个聚落为中心的。这个聚落的集中度未必很高,可能只有40%左右,但是相比单一管理区内的第二大聚落,还是有绝对优势。如果一个郡内有两三个或数个较大的聚落,一般会把其它几个较大聚落分离出去,分别设置规模与乡镇相当的、独立的单一管理区,留下最大的“县城”和一众村落。
区域行政和城市行政(市政)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洋夷的大学里,前者属于行政法学的范畴;后者属于城市规划的范畴。两者只可在一定条件下由一层地方当局同时行使,而不可互相替代。
当一个广域当局辖区内出现了一个占绝对优势的聚落之时,就会出现广域有地无人,聚落有人无地的矛盾。这时就会出现广域和聚落两级自治体权责重叠的问题。早年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县域和强镇之间(不限于中土)。当时的解决办法就是切块,把强镇(有时是县城)从县域中独立出来,与县并列。在鬼子就是明治、大正时代建制市从郡内独立,与郡并列。后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开始出现县市合一的特别市。鬼子的政令指定市就是为了避免特别市分割广域治理空间而出现的变通制度。现在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与府域职能重叠的大都市,比如大阪。这时就需要在大都市及接近地域设置府市合一的地方当局。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5-10-05 04:02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02 发表于: 2015-10-05
……最后就是,地方自治的存在依据在于资源分配的效率性。如果遵循在地方提供行政服务这一目的,与其同意设置能够表达各种不同意愿的自治体,不如在中央政府各个省厅设置“地方派出机构”,由它们提供各种服务的方式应该更为有效。
但是,美国财政学家查尔斯·蒂布特认为,居民如果能够自由选择提供个人偏好的服务的自治体并可自由移动的话,那么自治体就会产生满足居民偏好的服务的动机,从而实现资源分配的效率性。这种观点称为“用脚投票(voting with one's feet)”。居民的退出就是自治体公共服务的投票,也就是说当自治体意识到丧失政治的支持时,就会产生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其他自治体竞争的意识。结果就是,自治体之间围绕服务供给的竞争就可能发挥类似市场机制的机能。然而,这种机制并不具有政府的特质,没有必要顺应居民偏好的地方派出机构不作为的可能性很高。对“用脚投票”在实际中能否发挥作用也存在很多争论,但我们认为提供满足居民偏好的服务以及资源分配的效率性,就是地方自治的存在依据。
《日本地方自治》,第6~7页。

以上的立论是基于中央和地方关系而言的,但其实也可以套用在县、巡检司与县辖区之间的关系上。即地方当局的辖区规模如果过大,其市场细分不足,也一样会降低其适应各地区、各市镇不同情况的能力,降低其对细分市场的灵敏度,降低效率。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5-10-05 03:34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03 发表于: 2015-10-24
认同此判断。

内容来自[新鲜事]
只看该作者 104 发表于: 2015-10-24
楼主忘了有个东西叫集市
以人为伴 与人为善
只看该作者 105 发表于: 2015-10-24
回 kingofeast 的帖子
kingofeast:楼主忘了有个东西叫集市 (2015-10-24 13:49)

集市有很多种,目前就我所见到的,有好几种。
据说,古代有的地方十天半月才赶一次场,后面的就变了。
记得小时候,家乡小镇及周边的乡镇是三天一场,各个乡镇分为逢147,258,369三种,10号不赶场。小一点的场(集市)只有赶场才能买到一些物品,平时去可能有些物品就买不到;大一点的镇,集市中每天都可以买到东西,赶场时有的平时一般也有。到了现在,原来一些需要赶场才能买到足够物品的乡镇基本就衰落了,有的已经被撤销了,成了村;而原来每天都能卖到物品的乡镇,虽然总的人口在减少,但镇区人口却在增长,依然呈现繁荣的景象。
还有一种叫流行的市场。以前在看西方学者写的经济学原著时看过,只是没有见过,后来到广东,发现确有一种流动的集市。市场的小商贩早晨在一个地方卖,中午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下午则集中到大的镇。
我到浙江时还发现,一些人口较多的村也有集市,但这也仅限于长三角,珠三角等人口密集的发达地区。同样是在广东,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其在农村的集市就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
要维持一个相应的集市,需要相应的人口与消费,这有相关的统计方式。我数学没有学得好,看西方学者写的相关数字与推理过程时,一般跳过推理过程,直接看推理结果。我在主帖中说了集市的相关问题,但限于数据与能力的问题,没有后续的跟进与计算。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去算一下。
顺便说一下,有些成片的工厂区,由于缺乏固定的消费群体,虽然白天上班的人口很多,却依然没有办法形成商业氛围。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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