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zhou在2003-3-20 21:43:44的发言:
江苏最早的2个县级市(另一个是泰州)????????????????????
大错,扬州镇江都是老牌县级市
其实扬州镇江从来都不是县级市,地级市县级市的概念是83年才出现的,1983年3月,国务院批准在江苏全省试行市领导县体制;此后,不少地区也进行了类似的试点。这一关乎全局性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成为我国进一步改变地区管理体制、实化中间层级政区之肇始。1983年5月18日,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联合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地市机构改革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建议:“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工业年产值在七亿元以上,交通比较方便,城乡经济联系紧密,为当地物资集散地的城市,一般可以实行地市合并,撤销地区,由市领导县。”至于领导多少县,则可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高于上述条件的中等城市可多带几个县,低于上述条件的中等城市也可让它少带几个县。至此,首次提出了地市合并的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并依据当时只在个别省份试点的实际情况,将县级市称为“地区领导的市”,处于省级与县级之间的中等市定位为“省辖市”。而且,又引入了一个新的说法,尽管将领导县的市和不领导县的市都叫做“省辖市”,但为区别两个不同级别的市,将领导县的市称为“地区级市”,并且县级市可以由“地区级市”“代管”。
1983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地市州机构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办44号)。通知强调:“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县的体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仍处于试点阶段。”“现有的地辖市中,有的在经济上和其他方面都已有相当规模(如工业产值在四亿元左右,非农业人口在十五万左右),并且很有发展前途。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城市的作用,可以将它升格为省、自治区辖市,并把周围的一个或两、三个县划归市领导,以促进城乡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在这份文件中,提出了两个引人关注的问题:一是不仅有了与“地辖市”相对应的“省辖市”,而且也增添了“自治区辖市”的内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提法相吻合;二是初步对省、自治区辖市的设市条件进行了约定,在工业产值和非农业人口数量两方面规定了量化的指标。
是年6月16日,即两天之后,《中央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通字〔1983〕98号),对上述提法又有了新的变化,将“地辖市”改称为“地属市”,“市领导县”变为“市管县”。进而该决定指出:“各省、自治区都有一些条件好的中等城市现在是地属市,为更好地发挥中等城市的作用,可以改为省属市,省属市可以带周围一个或几个县”。“地属市”、“省属市”以及“市管县”等概念的出现,至少在两层关系上具备了质的飞跃:一是标志着市存在两个层级态势已不可逆转;二是市管辖县的体制逐渐被各地、各界所认同。
1986年12月1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市领导县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参阅文件〔1987〕1号),不仅充分肯定了辽宁、江苏等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经验,明确要求各地要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而且,第一次在文件中非正式地提出了“地级市”这一行政区划的概念。“地级市”的出现,拓展了民政部年初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中的领导县的市的内涵,可以说是中等城市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既表示了这种市的层级,又说明了它的政区属性,为未来“地级市”的正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白云苍狗、物换星移,“地级市”内在的概念发生了使人诧异的演化,“地级市”中的“地级”二字,渐渐淡化了原有的表意,不再只是简单的修饰“市”的词组,纯粹意义上的与地区级别相同的修辞属性愈来愈弱化,“地级”与“市”构成的偏正词组更加紧密,并形成了一个行政区划特定范畴中与“县级市”相对应的固定专有名词“地级市”——从此,“地级市”以其特有的姿态步入行政区划的广阔舞台,且牢固地根植于广大行政区划管理者、研究人员和爱好者的脑海里。
1993年2月8日,民政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1993年5月17日,国务院以国函(1993)38号文批转了这一报告。该报告的现实意义在于,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首次提出了“地级市”的设立标准,其指标是:“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二十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三十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二十五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二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自此,“地级市”不仅名正言顺地存在于我们的政治生活之中,而且开始了依法的设置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地级市的数量逐年增加,渐渐地超过了与之同级的地区和自治州数量之和,成为中间层级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区域类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至此,地级市管辖市辖区、县和自治县以及“代管”县级市成为一种时下流行的“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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