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168阅读
  • 0回复

[河南][补遗][汇总]2015年河南省民政厅批复区划调整(豫民行批〔2015〕1-20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12-27
— 本帖被 超微星 执行加亮操作(2018-12-27) —
豫民行批〔2015〕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上蔡县五龙乡建立五龙建制镇的请示》(驻政文〔2013〕26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上蔡县五龙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月20日
豫民行批〔2015〕2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淮阳县设立柳湖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周政文〔2014〕3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淮阳县将王店乡的劳桥、左桥、李营子、大李、李集、棠棣树,郑集乡的万老、七里河、李柿园、杜庄,白楼镇的卢关、西大李、傅楼、金陈,城关回族镇的团结、大宋、小孟楼、张庄等18个村委会和城关回族镇的西城区社区居委会析出,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由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4日
豫民行批〔2015〕3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通许县城关镇设立咸平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汴政文〔2013〕17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通许县撤销城关镇,其原辖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由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4日
豫民行批〔2015〕4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杞县城关镇设立金城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汴政文〔2013〕16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杞县撤销城关镇,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由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4日
豫民行批〔2015〕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尉氏县城关镇设立两湖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汴政文〔2013〕16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尉氏县撤销城关镇,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由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4日
豫民行批〔2015〕6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兰考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兰政文〔2013〕4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兰考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城关镇、城关乡,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三义寨乡薛楼村划归城区管理。
  三、设立兰阳、桐乡、惠安3个街道办事处。
  兰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的城南、城西、城北、城东、城春5个居委会和原城关乡的陈寨、朱庄2个居委会和老韩陵、五爷庙、牛王庙、西岗头等4个村委会,总面积 27.56 平方公里,总人口15.24万人。办公地点设在原城关镇政府;
  桐乡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乡的二坝寨、鲁屯、高场、姜楼、王庄、胡集、许贡庄、市皓8个居委会和盆窑、赵庄、绳庄、东北场、韩陵寨、新韩陵、栗场7个村委会及三义寨乡的薛楼村委会,总面积32.24平方公里,总人口6.37万人。办公地点设在原城关乡政府;
  惠安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乡的韩村、豆寨、孙庄、余寨、狮子固、惠窑、田庄7个居委会和范楼、常庄、杨山寨、古寨、桂李寨、司野、李寨、陈斗寨、刘林、金营、何寨、乔庄12个村委会,总面积63.59平方公里,总人口6.59万人。办公地点设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9月6日
豫民行批〔2015〕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封丘县尹岗乡撤乡建制镇的请示》(新政文〔2013〕3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封丘县尹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9月6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内乡县岞山曲乡撤乡建镇的批复
豫民行批〔2015〕8号


豫民行批〔2015〕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延津县城关镇小潭乡调整石婆固镇榆林乡胙城乡僧固乡部分行政区划实行城市化管理体制的请示》(新政文〔2014〕10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延津县撤销城关镇、小潭乡,将僧固乡的青庄、甘泉2个建制村,石婆固镇的通郭、沙口、北孟湾、北郑庄、南郑庄、南孟湾、郭庄7个建制村,榆林乡的老任庄、沙门、大杨庄、龙王庙4个建制村,胙城乡的十八里、杨庄、小堤3个建制村划入城区,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同时,将原小潭乡的小里村、罗庄、高庄、王厂、卢厂、袁河、石河、安乐庄、新堤、新丰堤、石堤、东古墙、南古墙、西古墙、西吐村、奡村、徐庄17个建制村划归榆林乡管辖。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由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将结果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10日
豫民行批〔2015〕10号


平项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舞钢市铁山乡设立铁山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平政文〔2014〕8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舞钢市撤销铁山乡,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由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5〕1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濮阳县华龙区行政区划对部分行政村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濮政文〔2014〕24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的湖夹寨、马头、临河寨、荣村、吴家、吴拐、西河寨、大河寨、枣科9个建制村和濮阳县柳屯镇的韩昌湖、栾昌湖、黄昌湖、李信、周村、许家庄、大口寨、柴村、葛寨、泘沱、西没岸、新城寨12个建制村,清河头乡东七保寨、西七保寨2个建制村划归华龙区濮东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23日
豫民行批〔2015〕12号


兰考县人民政府: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谷营乡爪营乡合并建镇的请示》(兰政文〔2015〕5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兰考县撤销谷营乡、爪营乡,合并设立谷营镇,以原谷营乡和爪营乡行政区域为谷营镇的行政区域。谷营镇人民政府驻爪营一村(原爪营乡政府所在地)。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豫民行批〔2015〕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县撤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焦政文〔2015〕9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温县撤销温泉镇、岳村乡、南张羌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同时将祥云镇的平王、盐东、北冶、麻峪、下石井5个建制村划入城区管理。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由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26日
豫民行批〔2015〕1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鄢陵县南坞乡撤乡建镇的请示》(许政文〔2013〕6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鄢陵县南坞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豫民行批〔2015〕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请示》(郑政文〔2015〕14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郑州市撤销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事宜请你市按照《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予以审批,并报我厅备案。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26日
豫民行批〔2015〕1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洪庄杨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平政文〔2013〕7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叶县洪庄杨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30日
豫民行批〔2015〕17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获嘉县太山乡撤乡建镇的请示》(新政文〔2013〕22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获嘉县太山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豫民行批〔2015〕18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柘城县张桥乡设立张桥镇的请示》(商政文〔2013〕199)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柘城县张桥乡撤乡建镇,实行镇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豫民行批〔2015〕19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李店乡设置李店镇的请示》(固政文〔2013〕21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固始县李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豫民行批〔2015〕20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后谢乡建立后谢镇的请示》(漯政文〔2013〕15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漯河市召陵区后谢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河南省民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