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3-23 14:39:42的发言:
1你如果评价我所推崇的“条状管理”为"怪状管理”,我们就缺乏讨论的基础了。
2我列举的是公安局,其实其他局也多是如此,例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即使没有达到条状也多往这方面发展。我列举行政区划谈到条状管理,正是为了说明我的理念,正如我的题目。我的理念就是市-区-社区村镇,这样的区划模式,而只有基层有限自治,其他层级接受上级条状管理。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区域派出所;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区域工商所;有些部门要到区域(例如街道镇),有些部门则不必。例如市中院-区法院。
3我没有说一定要扇状,但也不排斥。我希望是区域模式分区,例如北京大致按人口分部分开,西城东城崇文宣武这样的规模可以保留,海淀丰台朝阳这样的规模可以适当分开,大兴昌平也可以适当分开。注意,保留18个区也是可以的。区可能完全是城市,也可能有乡村,这些都不重要。
4“村镇社区在不同方面接受不同的管理机关的领导”,这是我的理念,不希望乡镇那样大而全的政府出现,希望作为派出机构(区域服务中心),这样村镇就由区的派出机构管理甚至区的直接管理。现在的合乡并镇我认为有利于向这个方向发展。
5至于出现管理上瞎指挥的原因,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上解决,而不是行政区划的原因。我希望政府在微观方面应该是“无为”的,其调控应该是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
6法院可以与行政区划分离,按地域分布。
50楼的那个回贴的错别字之多,而且多是错在关键之处,抱歉!那是在两个眼皮打架的情况下的结果。
“怪状管理”应为“块状管理”,你可以从上下文中看出来。其他的错处还有“跳状的管理”等等。
我今天开始做“闲聊区划理念”的文字输入,不能与你做更多的讨论,请谅解。但也不是一点都不谈。
“我希望政府在微观方面应该是“无为”的,其调控应该是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政府的经济手段就是政府经济,不是竞争的市场经济。这也与中央提倡的政府主要搞宏观经济调控的方针项背。
“我的理念就是市-区-社区村镇,这样的区划模式”————这就是典型的块状模式,也是受级别论驱使而忽略存在区域性建制和聚落区兴建制的典型。希望老兄不要只是忙于抹粉而忽略所涂抹之处是伤疤还是化脓,在老兄保护变态的市制的时候,可曾想到已发生的地区行政公署、几千年的县制危机,即将会发生的省制危机。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区域派出所”是典型的条状模式。垂直的政府之间是块状管理,垂直的部门之间是条状管理。至于公安局根本就没有必要搞那么多级,设立一个总部(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和若干个级别平等、效力相同的分部就足够了,这样的分部也没有必要与市辖区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