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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楼williamleo于2009-10-02 11:25发表的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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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天目山人于2009-09-05 22:07发表的 :县下自治,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可增设县辖市
引用第15楼hungary于2009-11-06 23:33发表的 :地方自治最基本的单位应该是县,县以上设自治州(副省级),不宜设自治区,现有自治区设省,新疆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维吾尔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藏省(阿里州。卫藏州,康巴州),内蒙拆分,宁夏合并,广西西部设两个壮族自治州。青海云南人口较少自治州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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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3楼keating于2009-10-04 01:40发表的 :个人属意“县”,大县最好划小,三、五十万一县进行地方自治。乡镇一级太小,恐怕税收不足,无力举办地方自治事宜。当然如果全部合并为15万人口以上的大乡镇,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