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华澳报》日前发表文章,题为《化解澳门土地制约何不考虑竞投无人海岛?》,摘编如下:
当前,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尤其是其中第二章的《合作开发横琴》,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上周在珠海发行的本年度“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签署了《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工作安排》、《关于穗澳共同推进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合作协议》、《珠海市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合作建设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的协议》等一系列的协议,并举行了粤澳合作中医科技产业园的奠基仪式。另据相关消息来源称,《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关横琴开发所涉及到国家权力的问题,如“分线管理”、澳门汽车进入横琴、税务安排,人民币双向兑换等,都逐步获得解决。
但似乎是仍有人感到不满意。因为横琴开发不同于澳门大学横琴校区,而其管理权仍是以内地尤其是珠海为主,在税务优惠等方面甚至有点像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特区。在十字门商务区的“挤压效应”之下,珠澳横琴合作区的规模较小,面积不大,且不能“可操之于我”。不如当初人们所期盼的“划入澳门”、“租赁横琴”等方式,更为彻底地解决澳门在执行“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国策时所需的土地资源缺乏问题。
也正在此时,四月十二日,国家海洋局联合沿海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向社会公布我国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供国内外人士和企业申请开发利用。其中珠海市被列入第一批可供拍卖开发利用的无人海岛有八个,分别为二洲岛、小蜘洲岛、三角岛、大九洲岛、杧仔岛、三角山岛、大三洲和小三洲。这使人联想,在加紧与珠海合作开发利用横琴岛的同时,是否可采取“两条腿走路”方式,也发动有实力的个人或企业,竞投靠近澳门的无人小岛,进行开发利用,以求得更多的土地资源,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所要求的“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并解决澳门“无地可用”的棘手问题?
实际上,此次国家集中公布的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八个省区﹐共计一百七十六个无居民海岛。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依法维护海岛生态﹐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为全面推进《海岛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组织起草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海岛保护与管理配套制度﹐并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在沿海各省启动了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制定工作﹐依此引导和推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要求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认可后﹐并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珠海素有“百岛之市”的美称,一百四十七个登记在册的岛屿中有一百三十五个无居民居住,总面积二百六十一点七平方公里。八个无人岛开发将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其中小蜘洲岛、三角岛主要进行生态受损和环境破坏岛体的整治修复,再考虑发展高端旅游业;二洲岛最靠近港珠澳大桥施工范围,原采石场旧址正用作港珠澳大桥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基地;大九洲岛拟打造成具有影响品牌的旅游度假区;杧仔岛主要服务海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三角山岛主要服务珠海港黄茅海作业区及陆岛跨海建设;大三洲、小三洲主要配套海洋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属于旅游娱乐用岛。
根据国家的规章制度,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经专家充分论证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需缴纳一定的使用金,最高可获五十年的开发使用权。
其实,早在二零零五年,珠海市就以一亿一千三百万元成功拍卖位于九洲港附近的横山岛。根据规划,横山洲地块面积为五万七千多平方米,容积率小于等于三,也就是说房产的建筑面积可以达到十七万平方米左右,根据酒店所占比例要达到百分之六十的规定,该岛上酒店面积最大在十万万平方米左右,可以建成两个单体酒店,一栋楼就在四五万平方米左右。而珠海市国土局则要求,横山洲开发首先要修建五百五十米长度的跨海大桥,建造成本预计为三千万元;海岛上要进行“三通一平”,再加上岛上的排污管道等都要从海底走,以及水电等管线,预计整个海岛的基础建设投入达到一亿元左右。
如果在珠海市第二批或以后各批次开放拍卖的无人海岛中,有小万山岛、黄茅岛、东澳岛等海岛的话,就值得澳门的商人或企业一试,因为这些岛屿距离澳门最近,就在澳门国际机场航线之下。当人们乘坐飞机升或降时,机下的那几个小岛,就分别是小万山岛、黄茅岛、东澳岛等海岛。在地理位置上,它们距离澳门比距离香港甚至珠海陆地都要近,最为适宜澳门人开发。其中黄茅岛的面积为一点二平方公里,距离澳门路环十二公里。澳门中天能源控股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液态天然气接收站及配套设,就在黄茅岛上。
其实,在回归前,全国政协澳门区常委吴福有鉴于《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条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规外,不征收关税”的规定,因为澳门因为没有深水港,而虚有“自由港”的独特优势,而与内地权威机构合作,进行了一项大胆的规划研究:向中央政府租借黄茅岛等几个小岛,将之辟为深水港,并以铁路公路两用大桥经澳门与广珠铁路相连接。工程完成后,澳门已经回归,这就使澳门特区真正能享有《澳门基本法》所赋予的“自由港”独特优势。但据说遭到香港的反对,担心香港航运中心在已遭到深圳盐田港的竞争压力之下,再遭澳门“黄茅港”的挤压。而珠海市此时也因与澳葡关系紧张,出手反对,因而胎死腹中。如果是将之作为澳门房地产开发或是旅游娱乐特区发展,相信香港不会反对。
由于租借无人海岛的使用期限最长是五十年,而《澳门基本法》和《中葡联合声明》的适用期限也是五十年,但澳门回归已经十一年,故目前只余下三十九年,这就显得无人海岛的租用期限比澳门特区的期限还要长十一年。尽管“五十年不变”的期限届满后,全国人大有可能会通过决定继续延长(但并不排除届时大陆地区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得比澳门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还要好,广大澳门人宁愿接受“一国一制”,不要求“续期”),因而是划算的。因此,如有个人或企业在此开发,也可适当解决澳门的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当然,不利之处是交通不便。但黄茅岛距离澳门只有十二公里,如兴建大桥只是相当于四座友谊大桥,费用估计还是可以承受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