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9826阅读
  • 68回复

[选区]省县直辖后难以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4-17
省县直辖后难以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目前的地级市代管县的体制下,在省人大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能确保地级市的主要负责人当选人大代表,能够保障每个地级区划都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还能选出部分其他人当代表

如果省县直辖,人大代表名额简直不够分。


另外,还有党代表,目前,地级市体制下,能确保地级市委书记等当选党代表,省县直辖后,名额不变的情况下,简直不知道选哪个县委书记。

动向也难以掌握。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4-17
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就是“没有广泛的代表性”?

这是什么逻辑???????????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4-17
引用第1楼麦积烟雨于2009-04-17 09:28发表的  :
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就是“没有广泛的代表性”?
这是什么逻辑???????????


谁能保证投票结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4-17
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变成官僚代表大会了,如果所有官僚都不能当选人大代表那实在是再好不过了,正说明人民代表大会恢复了其本应有的人民代表的本意。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4-17
引用第2楼大家好于2009-04-17 10:11发表的  :
谁能保证投票结果??


看不懂你这问题是什么意思,呵呵。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4-17
代表不是仅仅代表某地的声音,而是基层的呼声。代表可以通过调研等形式去了解情况,并将有关建议带到会上。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4-17
引用第2楼大家好于2009-04-17 10:11发表的  :
谁能保证投票结果??


“保证投票结果”?!你就是这样理解选举、理解民主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4-17
人大代表应该都是专职的,地市主要负责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不是件好事。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4-17
看来,楼主多虑啦,其实大可不必。
其实‘省县直辖’更能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看来,楼主只是一根筋!!在全省范围内各县选出的代表更能体现广泛性。
至于人数不够,那也是可以增加的。

总之,省直管县对于县和省的发展是很有力,而且更能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4-17
这个根本就不是问题。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4-17
楼主是什么逻辑!!!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4-17
楼主-可能是经济很差的地圾市的人,不想失去市管辖的县。
其实楼主市地圾市的代言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4-17
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一个大方向,至于是不是按地域划分,这个因素肯定是要考虑的,孙中山先生就曾设想过一县一个国大代表的模式。但是我们的人大代表不是简单的只体现地方性,而是要体现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等,所以不太可能把人大代表都分配给各县。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而非直选,省一级保证各县起码都有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肯定是要考虑地域上的代表性的。更重要的是行政首长保证人大代表身份的格局会逐步改变的。
至于党代会,重点城市的市委书记都在省代会有重要席位,照样可以提名当选。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4-17
引用第8楼litq于2009-04-17 18:43发表的  :
看来,楼主多虑啦,其实大可不必。
其实‘省县直辖’更能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看来,楼主只是一根筋!!在全省范围内各县选出的代表更能体现广泛性。
至于人数不够,那也是可以增加的。
.......

人大研究者们似乎想缩减成1500名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4-18
省县直辖之后,全国人大代表更具有广泛代表性。

原本是区县市人大中选出市州人大,市州(直管县市)人大选出省区人大,省市区人大选出全国人大。
变成区人大选出市人大,县市人大选出省人大,省人大选出全国人大。

原来的省人大是各市州及直管县市人大选出,能保证各市州及直管县市人大都有代表,但是不能保证市州所辖县市均有代表。也就是说省人大的格局的广泛代表性本来就很差。再上升到全国人大,那么...
省县之下之后,能够保证到省人大中各县市均有代表,那么省人大更具备广泛代表性。上升到全国人大,相对于省县直辖前,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就强得多了。

至于人大代表专职化,并不能算是好事情,因为容易让其官僚化。

要让代表更具广泛代表性,其实可以采取混合模式。
1、各县级市、县、远郊的市辖区算作是单一的选举单位;武装部队各军级编队分别算作是一个选举单位。直辖市中心及近郊的各市辖区、地级市中心及近郊的各市辖区算作是单一的选举单位。
各选举单位依常住人口,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
50w以下1名代表;50-150w的2名代表;150-350w的3名代表
350-600w的4名代表;600w以上的5名代表

2、各省市区分别算作单一的选举单位,武装部队算作是一个选举单位。
1000w以下的选举3名代表;1000w-3000w的5名代表;3000w-6000w的选7名代表;6000w以上的9名代表。

各省市区选出的代表及所属市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该省市区的代表团

不过代表总数可能超标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4-18
引用第7楼excel2005于2009-04-17 16:14发表的  :
人大代表应该都是专职的,地市主要负责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不是件好事。

呵呵~人大代表专职。这个意见不错!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4-18
楼主的逻辑十分荒唐,不值一驳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4-18
3楼,一针见血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4-18
人大研究者们似乎想缩减成1500名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4-18
与省县直辖似乎关系不大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4-19
引用第3楼北极星于2009-04-17 10:56发表的  :
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变成官僚代表大会了,如果所有官僚都不能当选人大代表那实在是再好不过了,正说明人民代表大会恢复了其本应有的人民代表的本意。

这个观点对。官员自己监督自己,总有些滑稽。人民代表应该恢复本来面目。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4-19
不能够与时俱进吗?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4-20
引用第6楼sinol于2009-04-17 16:07发表的  :
“保证投票结果”?!你就是这样理解选举、理解民主的?!


本人就是这样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

党的领导还要不要!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4-20
引用第7楼excel2005于2009-04-17 16:14发表的  :
人大代表应该都是专职的,地市主要负责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不是件好事。

人大代表专职???

人大常委会才应专职

人大代表应该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才会有广泛的代表性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4-20
引用第12楼天目山人于2009-04-17 21:49发表的  :
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一个大方向,至于是不是按地域划分,这个因素肯定是要考虑的,孙中山先生就曾设想过一县一个国大代表的模式。但是我们的人大代表不是简单的只体现地方性,而是要体现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等,所以不太可能把人大代表都分配给各县。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而非直选,省一级保证各县起码都有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肯定是要考虑地域上的代表性的。更重要的是行政首长保证人大代表身份的格局会逐步改变的。至于党代会,重点城市的市委书记都在省代会有重要席位,照样可以提名当选。


我认为,从国家的稳定角度讲,保证各级行政首长在人大代表中占据相当的比例是有好处的,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至少选举结果比较容易掌控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