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区长李洪义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区长易良武、副区长周京平、赵昌辉、徐瑛、卓大林、王新红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涪陵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汇报及2016年趋势预测和工作建议》。审议并同意了《区公安局关于对2015年度维稳处突先进个人和专项工作以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的请示》、《区科委关于颁发2015年度涪陵区科学技术奖的请示》、《区科委关于颁发2015年度涪陵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请示》、《
区民政局关于设立马鞍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关于涪陵新城区回龙路命名的请示》、《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关于涪陵新区奥体
中心灯饰工程相关事宜的请示》、《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关于新城区北部片区场平工程(一期)实施事宜的请示》、《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关于新城区太白大道及聚龙大道路面整治工程实施事宜的请示》、《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关于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场平工程实施事宜的请示》、《区财政局关于审定2015年度纳税十强企业表彰名单的请示》、《区国资委关于国投集团参股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涪陵1898榨菜
文化小镇项目投资协议》(送审稿)、《涪陵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送审稿)。学习了孙政才书记在重庆市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人事任免和违纪干部政纪处分事项。(信息来源:区府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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