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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ldwnt于2010-10-24 22:18发表的 回 1楼(renmin) 的帖子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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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renmin于2010-10-24 00:04发表的 :另全国还有哪些县级市的市区未设置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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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hnhb于2010-10-26 23:38发表的 :不合法。没有法律法规指明县可以设街道办事处。合法行使公权力的原则是:无法律依据则不可为公民合法行事的原则是:法律无禁止者皆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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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zhuilang于2010-10-28 20:54发表的 回 1楼(renmin) 的帖子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引用第10楼lhqsrc于2010-10-27 19:29发表的 :江苏有四个县(市)设立街道办事处:宜兴、江阴、靖江、常熟!(有省政府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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