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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紫云自治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6〕22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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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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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紫云自治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2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紫云自治县乡级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安府呈〔20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营乡、宗地乡建制,分别设置大营镇、宗地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同意撤销坝羊乡建制,设置坝羊镇。新设置的坝羊镇辖原坝羊乡行政区域和板当镇鸡场坡村,镇人民政府驻新羊村。
三、同意撤销火花乡、达帮乡建制,设置火花镇。新设置的火花镇辖原火花乡除纳容村、落成村以外的行政区域和原达帮乡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禾弘村。将原火花乡纳容村、落成村划归四大寨乡管辖。
四、同意撤销松山镇建制,分别设置松山街道、五峰街道。
(一)新设置的松山街道辖原松山镇团坡村、石头寨村、同心村、牛场村、白河村、枫香村、摆纳村、新民村、新桥村、城墙脚村、印山社区、塔山社区、教场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教场社区。
(二)新设置的五峰街道辖原松山镇红岩村、中心村、板香村、甘桥村、海子村、青枫村、青河村、青山村、青林村、红光村、磨南村、城北社区、五峰社区,街道办事处驻红岩村。
五、同意水塘镇更名为格凸河镇,格凸河镇辖原水塘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格凸河村。
六、行政区划调整后,紫云自治县辖松山街道、五峰街道、格凸河镇、猴场镇、猫营镇、板当镇、宗地镇、大营镇、坝羊镇、火花镇、四大寨乡、白石岩乡,共2个街道、8个镇、2个乡。
七、紫云自治县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八、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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