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行政区只设: 省(自治省)、市(县)、区(镇、乡)三级。
(中国2012年地级自治州、地区、盟、市332个,县级市、县、区、旗等2852个,总共地县级行政单位3184个)
一、全国设60个左右的省(自治省)。各省管50――60个市、县。
省级只用省和自治省两种称谓。 现在谈直辖市的情况,人们一般犯晕,如 说上海的GDP是指纯上海本市的呢,抑或包括金山区等远郊区总和的GDP呢?对于自治区,人们为什么会加一个“省级”自治区呢。总之,说话写公文,太繁杂。
二、取消地级行政单位,省直管市、县。
全国2012年有地级行政单位332个,一个地级行政单位人财物消耗基本等同一个省级单位的人财物消耗。增加30左右的省级
行政区,减少300个地级行政单位,
人民一定赚大发了。
某市还是那市,只不过不是原来的
地级市,管的只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管不成其它县。某县还是原来的那个县。
三、市、县直接
管理区、镇、乡(50-60个)。麻烦的是个别的、少数的市、县直管的乡镇数有点多。
区用于城区,区的地位等同镇乡。不管理农业方面的事。规定多大面积或多少
人口为一区,一城可以建几个区,随
城市的扩大还可增设,当然,城市不可能无限扩大,区也不会太多,个别特大城市一个区可管理50-60万人口。 其下设里(居委会,等于农村的村委会),里下设社(等于农村居民小组)。过大的镇也照此办理,镇中是里,镇外是村委会。
最麻烦的是撤省建省和撤消地级行政区。根源在于地区间
经济发展不平衡。但保持现状也麻烦。
名称、级别上应该简单,群众易说易记,没有必要脑筋急转弯或是绕口令。管理上全民清晰明白,官员权责清楚,当然政策上可以有区别。
行政区只设省(自治省)、市(县)、区(镇、乡)三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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