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xiaoqi
:政府由于现代化设施发展,其实县对省办事情难度也没那么大
而麻烦的是普通民众
所以在原有的中心县市设置一些办事机构就很有必要了
比如重庆基本上以合并进来的几个地市的范围设置了法检机关
这应该就是未来的思路吧
首先不要提司法机关。那是司法区划,不是行政区划。绝大多数民众不可能天天打官司。
cheehg:省还是可以在地方设立办事机构。分布在全省各地。现在·司法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改革就是一个例子。何况现在交通发达,再加上办公电子化。不并县,不分省实行省县直管完全可以。
其次,现代地方制度的框架就是两级
实权地方政府,分别负责地域行政和聚落行政(市政)。特别是在中国这样规模的巨型国家,中央政府能把与主权相关的业务做好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不可能事无巨细插手地方事务。所以地域行政区在事实上相当于一个无主权的小国(相应的是联邦制下的联邦主体,是有部分主权的小国),地域政府是内政的主角。具体的内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是地域政府负责。
这与纸面上的制度是否实行地方自治无关,而是取决于一个有效率的决策层能够亲力亲为、直接负责的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以县的普遍规模,显然没有足够的资源承担这样繁重的责任。
同时即便以目前的世界先进的城市化水平而言,能够成为名副其实的县级市的地方,也只有相当于中国省会级和副省级以上的城市所在的城市化地域。这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地方,县作为聚落行政区,规模又显得太巨大了。适合作为聚落行政区的,只能是相当于乡镇或原县辖区规模的市镇。
综合而言,县府作为实体化的地方政府,不论执行地域行政区还是聚落行政区的职能,都不合适。县只能作为上级派出机构。
既然废县,那么省市(镇)制的两级政府之间的一千上下的管理幅度,即便以现代的技术水平,也显得过于巨大了,省市(镇)之间的派出机构需要设置2级。部分业务(比如警政)算上分理处(派出所),需要3级派出。这个委托链就显得有些长了。
况且多数省份内部的情况依然十分复杂。即便作为地域行政区,其复杂程度依然超出了一个有效率的决策层能够直接插手的范围。所以应该在废县的同时废省,以府为地域行政区。
说到底,地方制度和行政区划也还是政治制度的一环。设计地方制度时不能脱离现实的技术水平和人文环境,否则只能流于纸面。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3-11-29 06:2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