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1.我个人比较倾向东京都式的
管理模式,城市聚落较大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广域区划下面再设一级城市区划。但是要考虑到广域区划下有可能出现两个以上较大的城市聚落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只能有一个和广域区划合一,另外一个无法合一,这就是为什么城市型区划会出现副级的原因。
2.因为城市型区划会出现副级的原因,城市型区划的通名就会出现副县级-乡级 这样的同名情形。
3.个人并不喜欢将市当作很高级的城市区划的通名,但是采用市为通名符合现状。同样的镇为副县级-乡级也是为了现状考虑
4.至于副乡级城市区划名称的选择,我还没有想好,里坊等通名似乎都不合适,社区也不合适。因此暂时按现状采用居委会
5.副县级镇的
规模特别大,
人口会达到10万以上,是否采用恶心的新市镇会更合适,还在考虑中
6.通名算不算体系也在考虑中,体系是个能大能小的词,通名内部也是分成区域通名、城市通名、城市分区通名等几种的,所以只能算系统还是也能算体系,我还没能确认
补充二:各级的规模
规模的度量:我觉得面积和人口是同等重要的两个要素,因此应该以面积*人口作为基本度量单位
省和直辖市以现在的规模为准,不强求规模大体一致
县、普通市和区的规模基数为130万人*9600平方公里(全国约分为1000县市区)
乡、镇、街道的规模基数为5万人*400平方公里(每个县市区分为20多个乡镇街)
村的规模为 0.6万*8平方公里(每个乡镇街分为20多个村居社区)
补充三:城市区划的认定
原则上以
城市化率60%为认定标准,以下情况认定为城市区域,居委会所辖区域、普通镇所辖社区、中心镇整体、普通市所辖街道、副省级市和直辖市整体
设较大的市的标准为至少两个以上区
设市的标准为至少两个以上街道
设镇的标准是至少两个以上社区
补充四:最基层的村的设置标准
除了规模要素以外,普通村应该具有小学校、卫生室、集市等基础设施,除非这些设施在规模扩大四倍的情形下也无法达到的才不作为设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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