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489阅读
  • 0回复

[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平县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5〕293号)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2-18
— 本帖被 keating 执行加亮操作(2015-12-19) —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平县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5〕29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平县
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5〕293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黎平县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建制,分别设置地坪镇、茅贡镇、永从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