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龙县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5〕13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安龙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128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安龙县招堤
街道、栖凤街道、兴隆镇、普坪镇、戈塘镇、坡脚乡、平乐乡、钱相乡、笃山乡、海子乡等10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招堤街道、钱相街道、栖凤街道、普坪镇、笃山镇、海子镇。新设置的招堤街道、钱相街道、栖凤街道、普坪镇、笃山镇、海子镇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一)新设置的招提街道辖原招堤街道(除箐山村外)和原兴隆镇及原栖凤街道西一居委会、西河居委会,办事处驻广东街居委会。
(二)新设置的钱相街道辖原钱相乡钱相村、乔马村、打凼村、新华村、湾水井村、三道墙村、坡硝村、冗达村、麻油村和原栖凤街道作坊村、法统村、坡云村、沈洪村、红旗村及原普坪镇纳汪村,办事处驻钱相村。
(三)新设置的栖凤街道辖原栖凤街道西二居委会、大坪居委会、平寨村、幺塘村、者跃村、响乐村、安马村和原坡脚乡及原招堤街道箐山村,办事处驻西二居委会。
(四)新设置的普坪镇辖原普坪镇(除纳汪村外)和原戈塘镇,镇人民政府驻新街村。
(五)新设置的笃山镇辖原笃山乡和原龙山镇纳黑村、云上村,镇人民政府驻坡井村。
(六)新设置的海子镇辖原海子乡,镇人民政府驻海子村。
二、要认真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