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831阅读
  • 11回复

[乡镇街]作为城市形式之一的镇应该如何设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25
现行的设镇标准应该修改。目前,许多地方的建制镇建成区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居住人口不足5千,根本不见城市的样子。
本人认为集中居住人口应该在1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应该在2平方公里以上的,才能设为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25
重点发展一些中心镇,市区的和县城驻地的镇撤销设立若干街道。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25
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至1992年底,中国共有14539个镇。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25
确实有些镇太小

建议0.5万以下镇改为村,5万以下称镇,以上为市,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8-25
呵呵,估计都是为长远考虑,过十年二十年就像城市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8-27
我更希望3万人以上就设市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8-27
引用第5楼DenisMagic于2007-08-27 15:48发表的  :
[表情] 我更希望3万人以上就设市

设市必须是:城区人口15 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8-28
引用第6楼anlugx于2007-08-27 21:32发表的  :
设市必须是:城区人口15 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规定凡人口5万以上的城镇可以设市,到1949年底全国共有
设市城市136个,其中中央直辖市12个,省辖市55个,专置辖市69个。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8-28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城
市若干问题的指示中作了调整市镇建制的决定:凡是人口在10万以下的城市,即使是重
要林区和矿区,都应撤销市的建制。1963年12月中央又作出了“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
市郊区的决定”,颁布了新的市镇设置标准。与1955年的市镇建制标准相比,主要是提
高了设市镇的人口规模标准,而且在市镇设置建制中提出了非农业人口的标准。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8-28
国务院曾在1995年颁布了城市定量标准如下:凡是聚集的非农业劳动人口超过85%以上的,总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和人口密度大于400人/平方公里的人口集中地,可以称的地区的城市(city)。凡是非农业人口占80%以上,总人口超过2000人以上的人口集中地,可以称为集镇(town);凡是小于区个数字的人口集中地,可以称为村(hamlet)或村庄(village)。后来又作了补充规定:凡是聚居人口不足10万人的集中地,必须是主要的工矿、省级地方和国家机关所在地,规定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主要人口集中地,并确有必要时,方可设置市的建制。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8-29
引用第7楼東七區于2007-08-27 21:36发表的  :
重新整理市、镇,不合格的改回县、乡

就应该这样!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9-01
引用第10楼DenisMagic于2007-08-28 10:32发表的  :
国务院曾在1995年颁布了城市定量标准如下:凡是聚集的非农业劳动人口超过85%以上的,总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和人口密度大于400人/平方公里的人口集中地,可以称的地区的城市(city)。凡是非农业人口占80%以上,总人口超过2000人以上的人口集中地,可以称为集镇(town);凡是小于区个数字的人口集中地,可以称为村(hamlet)或村庄(village)。后来又作了补充规定:凡是聚居人口不足10万人的集中地,必须是主要的工矿、省级地方和国家机关所在地,规定较大的物资集散地,或边远地区的主要人口集中地,并确有必要时,方可设置市的建制。

急需修改!!!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