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转来《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的请示》(北政[2007]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国发[1985]8号)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我厅对海北州人民政府上报的“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赴实地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2006年7月,海北州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2006]10号)精神,上报了《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北政[2006]57号),提出了“撤海晏县托勒蒙古族乡、甘子河乡,新建达玉蒙古族乡,乡政府驻地设在原甘子河乡政府所在地”的调整方案。省政府批复下发后,海晏县原托勒蒙古族乡和甘子河乡的群众意见很大,认为,“达玉”为藏族部落名称,在蒙古族乡前面加上藏语名称,不适宜当地的实际,并多次到省、州、县政府和业务部门上访。2007年4月,海晏县人民政府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上报了《关于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的请示》(晏政[2007]18号),省民委致函海晏县同意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见附件)。我们收到省政府转来的《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的请示》后,当即派员赴海晏县的原托勒蒙古族乡和甘子河乡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了两个乡7个村12名群众代表和村委会领导的意见,他们一致表示同意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
我们意见,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国发[1985]8号)“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消、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建议省政府同意海北州人民政府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示。
附件:1、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将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的请示
2、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达玉蒙古族乡更名为甘子河乡的函”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青海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