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详见其本人博客改省为州,直辖县,州议会、政府、法院所在县为州治。
政区改革自华东始,华南次之,华中次之,西北方最后。
(一)华东政区改革草案
定南京市为首都,中央直辖,马鞍山割隶为当涂县。
设徐海州(徐),治彭城县,辖今徐、海、宿、宿、淮北、沂、枣、商等地。
设淮扬州(扬),治江都县,辖今淮、扬、镇、泰、盐、通、天长县地。
设东吴州(吴),治姑苏县,辖今苏、锡、常、嘉、湖、宣、徽地。
改安徽省为皖江州(皖),治合肥县,辖安徽省剩余部分(西北几县改属河南州)。
上海、杭州市为直辖,仅称市,因其他各种市已废。
改浙江省为瓯越州(瓯),治甬江县,辖浙江省剩余部分。
改江西省为九江州(干),治南昌县。
改福建省为闽中州(闽),治闽侯县。
摘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e1511d01008w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