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一统中央集权下,让
经济主义抬头吧!
为什么要设置副省级
行政区?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差异性大的国家,在大一统专制下,省作为地方一级政权已经越来越不适应
体制内的要求,主要是中央监察机制无法发挥强有力的牵引作用,对省级监察鞭长莫及,而地方本级监察机构要对本级官员实行督察,这在等级森严的社会里是不可思议的,只能形同虚设。所以,必须在各地建立起中央直隶的监察机制。让省
回归原义变成中央派出机构而不再作为地方一级政权,专司监察、督导、荐保、弹劾地方官员之职责,这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在偶的“副省级行政
区划改革系列”中,对副省级
行政区的称谓很是纠结,主要有州、郡、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三类。现在试图以财政上缴比例为杠杆确定是否设置。
1、州。即自治州,享受自治区的政策。一般财政能够自给。全部或部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制度和财政返还政策。州下设市和县。
2、郡。以深圳市财政上缴比例为基准。不享受中央财政返还政策,但可部分享受财政补贴制度。郡下辖市和县。
3、市。以上海市财政上缴比例为基准。不享受中央财政返还政策及财政补贴制度。市辖区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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