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历史沿革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 皖北行署设立巢湖专员公署,驻巢县,辖巢县、无为县、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含山县、和县、三河市、巢湖水上公安局。
1950年3月 三河市并入肥西县。
1952年1月 巢湖、宣城两专员公署合并成立芜湖专员公署,巢县、无为县、庐江县、和县、含山县划归芜湖专署。
1958年7月 庐江县划属六安专员公署;8月,巢县划归合肥市。11月,和县、含山县划归马鞍山市;12月,和县、含山两县合并为和含县。次年4月,和含县再划归芜湖专署。5月,和含县重又分为和县、含山两县。
1971年3月 巢湖专员公署改称巢湖地区
行政公署。
1983年7月 肥东县划归合肥市建置。
1984年1月4日 经国务院批准,巢县撤县改市称巢湖市(县级),仍属巢湖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1999年7月9日 经国务院批准,8月5日省政府批复撤销巢湖地区及县级巢湖市,设立地级巢湖市,地级巢湖市
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居巢区青年路。原县级巢湖市改为居巢区,以原县级巢湖市的
行政区域为居巢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风路。巢湖市辖原巢湖地区的无为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和新设立的居巢区,实行市领导县、区
体制。
1999年12月29日
中国共产党巢湖市第一次代表大会闭幕,中共巢湖市委员会产生。
2000年1月19日 巢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闭幕,第一届市级国家政权机构产生。
2000年1月20日 地级巢湖市在居巢区青年路举行揭牌仪式,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大常委会、巢湖市人民政府、政协巢湖市委员会、中共巢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揭牌。
2011年8月22日 经国务院批准,安徽省正式宣布撤销地级巢湖市并对部分行政
区划进行调整,原地级巢湖市所辖的一区四县分别划归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管辖。
附: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国函[2011]8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巢湖市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地级巢湖市。
二、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政府驻卧牛山街道,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
三、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四、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和县的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
五、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
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
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