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593阅读
  • 20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重申——我的行政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23
1、基本层:村——比较小的村庄,全部为自然村,人口控制在3000人左右;社——即社区,坊、镇(可不设)、县辖市的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城市居民,控制在10000人以内。

2、镇——较大的自然村,人口3000——5万;乡——若干自然村的组合广域行政区,人口控制在5万以内;坊——即街道,区、县级市的派出机构,控制在10万人以内;县辖市——镇升级后设置,人口5万——30万。

3、县——若干乡、镇、县辖市组合的广域行政区,人口控制在100万以内(10万人口即可设置,50万人口比较合适);县级市——县辖市升级设置,人口30——60万;区——直辖行政区、府级市的派出机构,控制在50万人以内(20万——60万人口皆可设置)。

4、府——若干县、县级市组合的广域行政区,人口控制在500万左右(可正负50%,即250万——750万);府级市——县级市升级设置,人口60万以上(建议现阶段控制在300万人口左右)。

5、省——若干府、府级市组合设置的中央派出机构,人口控制在1亿以内;直辖行政区——中央政府管辖的直辖地区,由若干区组成,建议只在首都设置,现阶段可以让300万以上人口的府辖市升级设置(但是不支持)。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24
我就纳闷:你在呆了这么久,怎么就41点的威望?    

不过,看了你的帖子,似乎就明白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6-24
市改称府也叫改革?
很2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6-24
楼主家乡怎样我不知道.但我可以告诉你.我家乡现在村5000人.镇90000人.县1200000.辖17个乡镇.231个村及社区.按照你方案我现在就是不改比你改还要好.
很2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6-24
似乎在搞“一刀切”,不现实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6-24
引用第1楼仙峰俊俏于2008-06-24 05:45发表的  :
我就纳闷:你在呆了这么久,怎么就41点的威望? [表情]  [表情]  [表情]
不过,看了你的帖子,似乎就明白了。


炎黄是论坛的元老了,只是潜水得多而已.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6-24
你的府和现在的地级市有啥区别?还是取消的好哇。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6-25
引用第5楼中华大帝于2008-06-24 14:35发表的  :
炎黄是论坛的元老了,只是潜水得多而已.

就这帖子的质量,实在不敢恭维,与我的也不分上下。如此说来,我也够元老级别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6-25
不够好,没有新意,把地级市改称府而已。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6-25
呵呵,对,没有新意,因为我几年来的想法没有太大的变化。

我所设想的村、镇、市、直辖行政区都是适域型的点状政区,而非现在的广域型;乡、县、府、省是广域型的面状政区。同时村、乡、镇、市、县、府都是自治体,只有省是中央派出机构,负责协调各府和府级市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的设想:省一级基本不动,只有需要适当调整一下,恢复为中央派出机构性质。直辖行政区(即现在的直辖市)缩小管辖范围(比如北京,将原河北各县和门头沟区划出复设县,仅仅保留八城区和与八城区连片的建成区,域内不再设乡村镇等等,统一划区,区下设坊,坊下设社。府级市以同样的方式设立。)

府——主要由现在的地级市改设,但是要加以合并,作为名义上的二级政区,实际上的一级政区,可以驻在县级市也可以驻在县,甚至可以借驻府级市。

府级市——根据我设定的标准,连片建成区人口达到60万的并不多,一个省内估计只有两三个,而且还可以把标准提高,以连片建成区人口达到100万甚至200万都可以。

县——我不太支持大量合并小县,因此基本保持稳定,只是有些人口面积小县建议适当合并,而有一些人口面积大县我则认为应该适当分县。当然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绥远)等地的一些人口小县面积大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保留。我认为县域以3000平方公里,县人口在50万左右为宜,但是在顶贴我已说明10万人口即可设置,就是认为要对实际情况具体对待。

县级市——现在的地级市和部分县级市的连片建成区人口30万-60万,以后可以提高到50万——100万。

乡——若干自然村的组合,根据地形、交通、人文等设置。

镇——一个自然村居住人口超过3000,改设为镇,由镇民自治。

县辖市——镇人口超过5万设置。

镇、县辖市、县级市、府级市、直辖行政区全部由连片建成区设置。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6-25
引用第3楼人民公社于2008-06-24 08:45发表的  :
楼主家乡怎样我不知道.但我可以告诉你.我家乡现在村5000人.镇90000人.县1200000.辖17个乡镇.231个村及社区.按照你方案我现在就是不改比你改还要好.


现在的村、镇都是大合并的产物,并不是自然产生的,我已经说了:

村——仅仅是自然村,村民自治。

镇——我指的是较大的自然村,而不是现在那种乡改镇或者乡镇合并后的超大镇,而且是由镇民自治。现在再把写漏的一条添上,居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生活。当然如果认为3000——5万人口过少,那么调整成1万——10万也可以。而且你要注意,我强调的镇是适域镇——即以连片建成区为主适当附属部分的待开发土地,而不是以农业生产生活为主要目的。


县辖市——适域镇的升级版。估计很多县城和经济强镇以及大部分县级市建成区能符合。

至于你的家乡,属于我理解的人口大县,面积适当。根据我的观点:

县将保留。

而你所提的90000人的镇,将连片建成区人口除开,保守估计还有60000人(也有可能只有3、4万人),可以设镇。而剥离出来的广域地区,是单独设乡,还是和周边组合设乡,要看具体情况了。
至于5000人口的村,你可否看见我添加的一条。

况且,我是以全国平均来制定的本思路。
要考虑东、中、西部,内地与沿海、边疆等的差异 。
[ 此贴被炎黄剑在2008-06-25 13:06重新编辑 ]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6-25
引用第4楼辽河入海流于2008-06-24 09:09发表的  :
似乎在搞“一刀切”,不现实啊!!!


我从来不赞成搞一刀切,各地可以适当调整,只要不太离谱,可是中国似乎要不然就是一刀切,要不然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6-25
引用第7楼仙峰俊俏于2008-06-25 06:09发表的  :
就这帖子的质量,实在不敢恭维,与我的也不分上下。如此说来,我也够元老级别了。[表情]


呵呵,我毕竟只是一个区划爱好者,而不是专业人士。

还有,说元老,呵呵,只是加入论坛较早而已。从留言板时代到现在,资历老一点而已。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6-25
引用第5楼中华大帝于2008-06-24 14:35发表的  :
炎黄是论坛的元老了,只是潜水得多而已.


大帝兄,谢谢哟。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6-25
为何新手不能发帖

规则如何

这样不是折腾人吗

我有创议不能说

规定发帖规则就行了

那里还需要这种规矩限制新手

努力回帖

攒足积分

请问积分规则

如何/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6-25
引用第14楼leexiaoqi于2008-06-25 13:49发表的  :
为何新手不能发帖
规则如何
这样不是折腾人吗
.......

不会吧.能发的
很2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5-01
十字節不務實。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5-01
就第一点,你说村,自然村,人口控制在3000左右,请问有多少自然村人口有3000?微乎其微。。。整个理念太无聊了。。。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5-02
回:南天國士
老帖子翻出来了,
这是理念,和现实肯定有差距。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05-02
回:未央小色狼
自然村当然基本达不到3000人,1000人左右都算人比较多了。但是现在的集镇要达到3000人估计还是不少吧,而一个集镇上的人口大多都是从事工商业的而不是从事农业吧!

至于你认为我的理念无聊,则是你的自由!

同样,我依然坚持我的理念(有一定变化,就是区不应该设为县级,要改为乡级)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3-05-02
假大空。。。。。。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