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榕江县
栽麻乡、平江乡、八开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6〕19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榕江县栽麻乡平江乡八开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栽麻乡、平江乡、八开乡建制,分别设置栽麻镇、平江镇、八开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zfwj/qfh/201601/t20160122_368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