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赤水市丙安乡、
两河口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6〕5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赤水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15〕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丙安乡建制,设置丙安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不变,镇人民政府驻丙安村。
二、同意撤销两河口乡建制,设置两河口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不变,镇人民政府驻大坝村。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