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各省乡村规模扩大后,调整后的“村”很多都相当于建国小乡制时期的“乡”。
楼上的居士说按照当时的面积即可,不必照办体制,这话我支持,但应该多说明一下,否则容易产生误解。
比如现在的村虽然合并合并,大到了建国初其的小乡的范围,但毕竟村和乡是不同的,所以不能说是“重新启用”。
建国初期,也不是乡直接管自然村,而是行政村建在自然村上,本质上还是乡管行政村。
所以应该说,随着地方交通信息技术的发达,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也伴随着得到提高,自然其行政的地理范围也可以扩大。而刚巧就扩到了原来的小乡的范围上。(其实严格来说,不可能都是重合的,毕竟几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了很多)
其实这跟日本的市町村合并也差不多的。很多町村合并后的范围,往往就是原来的“郡”的范围。可是如果说要恢复原来的“郡”的体制,实际上是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