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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地区改制地级市的一个根本动因我觉得是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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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1-06
很多人觉得地区改地级市是“浮夸风”性质的东西,但我却觉得地改市除了“浮夸”以外其实是有其内在需求的,就是自治。

地区一直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存在的,四套班子只有党委和一个不完全的政府,没有政协和人大,是没有完全自主权的一种区划单位,并且也得不到宪法的认同,而地级市就完全不一样了,四套班子齐齐整整,是一个完全的自治的区划单位,并且有宪法依据。
sz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1-06
换句话说,是责、权、利的统一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1-06
    请问楼主宪法依据是什么?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sz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1-08
发展中国家
不能被宪法困住手脚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1-18
不能立法,哪来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1-18
反正我看不出有什么自治的意图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02-21
这里的自治,应该不是指“人民自我管理的自治”。而是指加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削弱中央集权对地方职能控制的意思。即古老的封建与郡县之争的现代版
wrr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02-21
自治?我看是“市治”差不多,市剥削县不就是地区改地级市改出来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2-21
引用第7楼wrr于2010-02-21 14:46发表的  :
自治?我看是“市治”差不多,市剥削县不就是地区改地级市改出来的?

地区不改市,也会更看重驻地县级市或县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02-21
引用第2楼天各一方于2010-01-06 19:34发表的  :
    请问楼主宪法依据是什么?


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地区改市以后虽然只有一个区,但和宪法规定的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没有矛盾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02-21
引用第6楼linpengbing于2010-02-21 14:42发表的  :
这里的自治,应该不是指“人民自我管理的自治”。而是指加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削弱中央集权对地方职能控制的意思。即古老的封建与郡县之争的现代版

就是这个意思,地区改市以后,原则上是有了人大了,人大的作用名义上就是地方自治,有人大和没有人大的地方,权限完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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