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511阅读
  • 5回复

[勘界]请问:省级政府可以作小幅变更地级边界的决定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3-30
涉及地级边界两侧,仅一个建制镇或几个行政村的调整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3-30
这个是可以的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3-30
湖北的鄂州与黄石互换“插花地”,就是水果湖批准的。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4-02
有的,如吉林省政府《关于将公主岭市范家屯的三个村划归长春市管辖的通知》(吉政函[2005] 75号)要求,原由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所辖的方正村、泡子沿村、盛家村整建制划归长春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4-02
再如,
http://www.hfgjj.com/n7216006/n10049403/n10049450/n10049791/10108221.html
,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将六安市寿县刘岗镇的红塘、柳塘、四冲3个行政村划归合肥市肥西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4-03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
第五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