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 〔2015〕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河南省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选择68个建制镇作为我省第一批重点示范镇,加快推进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示范范围。以纳入全国重点镇、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镇为重点,兼顾其他特色镇,选择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人口规模和发展潜力较大、区位优势较为突出的非县城驻地建制镇,作为全省第一批重点示范镇。
(二)主要思路。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最大限度向县城集中的基础上,以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为重点,推动示范镇通过完善发展规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城镇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示范镇人口集聚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副中心地位,使之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服务区域“三农”发展的重要载体,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为全省小城镇发展提供示范。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产业为基。把增加示范镇就业岗位作为人口转移的基本前提,以提升产业支撑能力为重点,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和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示范镇流动。
2.规划先行、提高质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发展潜力、产业特色、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风貌,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修编完善示范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3.突出特色、合理布局。根据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突出产业和地域特色,依托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商贸物流、矿业、旅游、农产品加工、特色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
4.改革创新、示范先行。纳入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范围的镇,重点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制镇投融资体制、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纳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镇,重点围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等开展改革探索;其他镇重点围绕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强化产业支撑、提升辐射带动能力等开展实验示范。
5.市县为主、形成合力。尊重省辖市、县(市、区)发展规划布局和县域经济发展路径选择,发挥省辖市、县(市、区)主体地位作用,充分调动示范镇积极性,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推进示范镇建设。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争取明港镇、回郭镇、水冶镇3个示范镇发展成为10万人左右的小城市;广武镇、大周镇、克井镇等6个示范镇镇区人口超过5万人。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的特色商贸大镇、现代工业强镇,建设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环境优美的历史文化名镇、美丽宜居小镇;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农村区域服务中心。为小城镇发展积累经验,带动提升全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五)科学编制城镇规划。坚持分类引导,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点镇规划建设导则》,引导规划编制,2016年5月前完成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各示范镇要根据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加快编制镇区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以产业所能吸纳的就业人口确定镇区人口规模,以人口规模确定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六)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一镇一品”,引导示范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发挥规模效应,打造品牌。推动有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的示范镇合理调整规划布局,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位于中心城区、重要交通通道节点或临近中心城区的示范镇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参与省辖市、县(市、区)产业分工协作,建立仓储配送、采购销售物流园区,尽快壮大经济实力,形成特色商贸大镇;具有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的示范镇加快发展矿产资源、农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成为各具特色的工业重镇、农业强镇、文化旅游名镇;沿边示范镇发挥区位优势,以商贸兴镇强镇,在省际沿边结合点建设小商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等综合交易市场和商贸物流体系;农区示范镇培育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及产销服务业。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开展专项建设为重点,配套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升示范镇承载能力。实施交通设施建设专项,加强与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连接,推动示范镇与城区、周边乡镇、中心村连接等级公路建设,加快镇区过境国省道干线公路绕城改造、干线公路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到2020年,争取实现国省道干线公路镇区全覆盖。实施市政设施建设专项,推动示范镇结合产业园区调整布局和镇区改造,启动一批排水、电力、通信、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街道、河道、社区与小游园绿化,到2020年,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达到省级以上园林绿化城镇标准。实施商贸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一批集商业金融、农资供应、农技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提升服务周边能力。
(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村镇体系规划,优化调整镇区基本公共服务格局,全面完善示范镇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合文化中心、社区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到2020年,争取完成镇区小学、初中标准化建设,每个示范镇建成1个标准化镇卫生院、镇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基本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九)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强化对城镇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管理职能,统筹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实施镇区居住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镇区发展,解决道路路面、集贸市场、集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脏乱差”问题。以抓好基层、打好基础为基本保障,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服务机构进社区,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简化办事流程,方便服务群众。
三、完善配套政策
(十)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纳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镇,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31号)赋予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为其他示范镇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扩大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
(十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示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整合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示范镇项目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有条件的示范镇通过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改善融资服务。鼓励示范镇积极争取社会资本投入,以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
(十二)强化用地保障。深入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适当提高工业项目用地产出强度和容积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镇区废旧厂房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镇区周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四、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编办、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示范镇开展试点工作。各省辖市、有关省直管县(市)要加强领导,做好本辖区内示范镇试点工作。县(市、区)作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201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将本辖区内示范镇的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及时跟踪评估。各省辖市、有关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加强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每年3月底前将示范镇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度工作安排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全省对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附件:河南省第一批重点示范镇名单
附件
河南省第一批重点示范镇名单
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新密市超化镇、新郑市辛店镇、登封市大冶镇、中牟县雁鸣湖镇
开封市:杞县葛岗镇
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嵩县车村镇、伊川县鸣皋镇、栾川县潭头镇、宜阳县三乡镇、新安县磁涧镇
平顶山市:宝丰县石桥镇、叶县任店镇
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汤阴县宜沟镇、林州市临淇镇、
鹤壁市:淇县西岗镇
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获嘉县中和镇、卫辉市唐庄镇、封丘县黄陵镇、延津县东屯镇
焦作市:温县赵堡镇、沁阳市西向镇、修武县七贤镇、武陟县詹店镇
濮阳市:范县濮城镇、濮阳县文留镇
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鄢陵县陈化店镇、禹州市神垕镇、许昌县五女店镇
漯河市:舞阳县北舞渡镇、临颍县杜曲镇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陕县观音堂镇
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方城县博望镇、南召县云阳镇、内乡县马山口镇、桐柏县埠江镇、淅川县丹阳镇、新野县歪子镇
商丘市:民权县北关镇、虞城县利民镇
信阳市:淮滨县马集镇、新县沙窝镇、平桥区明港镇
周口市:沈丘县付井镇、淮阳县四通镇、西华县逍遥镇、项城市秣陵镇、商水县固墙镇、太康县老冢镇
驻马店市:泌阳县官庄镇、汝南县老君庙镇
济源市:承留镇、克井镇
巩义市:竹林镇、回郭镇
兰考县:堌阳镇
汝州市:小屯镇
长垣县:恼里镇
邓州市:穰东镇
永城市:芒山镇
固始县:黎集镇
鹿邑县:玄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