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述之前,先作一概念性澄清以免产生歧义,本文的“市”主要指管“县”的市即地级市。
行政区划建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而这个延续性也并非一成不变,也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而这个改革不仅仅是表现在通名的变化上,更要体现在内涵上。
虽然县作为一级行政区划通名已经有两千多年历史,表面看来,属于“古董级”的区划单位,但今县与古县相比,无论是组织结构还是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历史上的县自从秦代确立郡县制以来就一直是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所以才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而今县早已经不是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此县非彼县,或者说形似而神谬。
而市作为正式的区划通名虽然还不足百年,“与时俱进”的速度却远远超过县,由最初的聚落型政区嬗变成区域型政区甚至是统县政区的通名。在历史上,自汉代以降,大多数时间里,在县与一级政区之间,存在着统县政区如府州。所以有很多人包括本论坛的网友就持这样一种观点,“市”就是历史上的“府州”,其历史传承也相当悠久。这种观点其实也似是而非,今日的“市”不单纯是统县政区,作为政区通名,其层级概念已经无限上探下延,这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现象连先秦时期等级繁多的诸侯国都不能相比,起码先秦诸侯国没有国中有国的现象。
如果“市”单纯作为某一层级的区划通名,或者像历史上的州厅虽然有不止一个层级,但只是作为主流区划建制单位的补充,其实也未可厚非。
在历史上,也曾经有一些区划通名,甚至是延续时间长达数百年的,如州郡,由于后来设置的过多过滥,在随后的革命鼎新时期无一例外地遭到取缔。今日之“市”虽然没有滥到“百室之邑、空张郡目;三户之民,便立州名”的地步,但与相对稳定的“县”相比,也已经到了巧立名目的混乱地步。
虽然,在新中国时期,“县”的建置设立从来没有一个公开的标准,但人们似乎已经对于“县”的概念和规模有一个不太模糊的认识。尤其是最近几十年的区划调整,更加深了这一认识:“县”再大,不分、不增设机构也照样能正常运作,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区公所时期,虽然多数县实行区公所——乡两级管理体制,但也有很多小县实行大乡制,不设区公所,后来更是所有的县都取消区公所一级;县再小,也不至于小到与乡镇相提并论,而且设立也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近几十年虽然也增设了几十个县,却基本上都是沾了设“市”的光,纯粹的分县设县也只有大英县一例,即便是如团风、罗江这样的小县,其规模也相当于好几个乡镇。很多规模过小的黑区,虽然也是“县”级,可以叫“管理区”,甚至可以升格为县级市,国家就是不好意思给予“县”的名分。
相比之下,“市”的设立一直就有公开的标准,而且在字面上不断提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一直给人以“借机构改革之名行机构扩编之实”的印象:只要成“市”,哪怕规模不及一个小县,如三亚、嘉峪关等,也要想方设法整出几个县级区划单位来,似乎不如此就有损于“市”的身份。
虽然,当今中国行政机构臃肿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但“县”相对于“市”而言,至少还算得上一块“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