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啊面啊这类问题,其实可以休矣。
个人认为,基于施政的政区应当保持稳定,这样有利于政策的稳定。
换句话说,广域的政区(及其上层的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而且不应当是务虚层级。
省级和地级比较稳定,地级县级比较务实。因此广域政区的基石应当是地级。当然,在一些发展不充分的地方,可以增设县级作为补充;在地区间分歧较多的地方,可以增设省级,作为协调的纽带。
而,基层地方,只能是有共同属性的居民、工商社团的联合体。这些基层地方,不应当限定在某个特别的框架里面。而且他们的权责,也不能限定在某个特别的框架里面。换句话说,他们应当是以某种形式,以契约(特许状或基本法)的方式,从广域政区那里,获得权力的让渡。
回到楼主正题。
直选对市管县、民族政区分立,有影响。这是没办法回避的。
但,对于省管县、县管乡镇的影响更大。
地区之间的沟壑和贫富差异,比市内的差异更大。武汉踢开黄冈的欲望,比武汉市区踢开新洲的欲望要强的多。
同样,一县之内,县城、重点城镇和其他乡镇的贫富差异,比地级市内的差异也要大多多(有县级这个实体制约,地级市并不能为所欲为)。黄陂踢开黄北山区的欲望,比武汉市区踢开黄陂的欲望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