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012阅读
  • 9回复

[乡镇街]乡改镇的意义:城镇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3-07
1988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修订。

全文共14条。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评: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建制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是该税种纳税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评: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土地免征本税种;直接用于第一产业的土地免征本税种;免税批准权限属于财政部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总评:
   1. 在建制乡的辖域内的第二、第三产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建制乡的非宅基地的住宅(商品房),也不需要纳土地使用税。
   2. 建制乡,本来是指纯第一产业地域。工商服务业比重小。在七十年代,四川的县下辖区公所,区公所下辖公社与镇,镇只管辖非农业户口。
   3. 乡改镇,对于本地人来说未必是好事。

1条评分
keating 奖励 +8 赞赏一下 2012-03-10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3-07
去乡镇实地问问看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3-08
难怪某些市区里面还有城中村集中的“乡”建制,原来是因为这个啊!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3-08
现在国家要扩大房地产税征收了。地方政府财源吃紧,这个是很好的税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3-10
不太懂这个问题,但这应该是一项非常有意思的议题,楼主所讲似乎很容易说服我。我加8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3-11
论坛里少见的从经济角度看政区的观点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6-26
引用第1楼曲径通幽于2012-03-07 20:51发表的  :
去乡镇实地问问看


税种的确立、征收,是必须有严格法律依据的。所以,建制乡是没法征收这个税种。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6-26
街办比乡镇要多个城市建设税吧?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7-03
税好多啊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7-03
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建制镇5%,农村1%。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