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明代地方长官,与承宣布政使司并列的,还有一个提刑按察使。布政使管
行政,按察使管司法。又有一个都指挥使,管军事。三个司合称为三司。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台,提刑按察使司叫臬司。清时俗称藩台、臬台。照理,臬司尚可称台,如御史行台之例。按察使本该流动考察,不常驻定一地方。但明清两代都已固定有驻地,称台已不合理。至于承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归他管,更不该称台。
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到了清朝,俗称道台,普通称监司官,犹如省政府派几个参议到地方上协助办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办了。
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这是第二级。上面才是省,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是第三级。三级之外再加上分司,就变成了四级。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变成行中书省。明清两代是把地方高级政府再派到低级去,这便是监司官。这也难怪,因为省区大,事情多,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制。分司分道有分为两种。
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明末大儒王船山,在其所著《黄书》里,曾有一统计,说:山东省有六个府,但有十六个分司。山西省有五个府,有十三个分司。陕西省八府,有二十四个分司。四川省九府,有十七个分司。这样一来,县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司上面才是省,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之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又是小。
所以
中国地方政治,宋代已经不理想。宋制分路,诸路分设帅、漕、宪、仓四个监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按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臬二司,又再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府州和县。县官压的太低太可怜了。他服事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功夫去亲民。
汉代县上面是郡,郡上面没有了。汉代的郡太守,是二千石官,阶位俸禄,和九卿相似。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是有属吏几百人的大规模。但汉郡多至一百以上。今天中国的一省,有比欧洲一国更大,而现在的官场习气,还是薄省长而不为。至于县长,那真微末不足道,这实在是政治上一个大问题。
--摘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不管是虚省还是
直管县,我觉得对现行层级的调整应该遵循一个“为
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尽量让官员们都下层到基层,不管你是自治还是任命,官员要与人民直接联系,官之上的那些监司,则应该越少越好。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政府下的公安局,省公安厅、地级公安局的一些职能和警力就应该下沉到区县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这种政府资源的重新分配也可以配合层级调整而进行,比如直接取消地级公安局,将警力全部充实到区县。(ps,这是一种假设)
区县应该重新成为中国的最低一级行政制度,我不想把这个问题和传统联系在一起,但实践中,
乡镇、
街道这一级政府
功能越来越像“二传手”了,权限或者受制于县,或者受制于村、居委,实在是可以将这些职权充实到县区一级。
[ 此帖被shizhenwei在2012-06-01 14:5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