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提出过的 设立县辖市、乡辖镇标准(征求意见稿):
设立县辖市标准(征求意见稿):
1.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
2.非第一产业用地占土地总量60%以上,
3.街道要达到街道、镇总数的50%以上,
4.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5.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
6.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20平方米,
7.摘掉省级贫困乡帽子。
设立乡辖镇标准(征求意见稿):
1.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
2.非第一产业用地占土地总量50%以上,
3.居委会要达到居委会、生产队总数的40%以上,
4.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70%,
5.污水处理率不低于20%,
6.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方米,
7.摘掉县级贫困村帽子。
县辖市一定要和乡辖镇同步实施才有意义,即所有的镇、街道都要和村一个级别,都是市乡的下一级。现在的镇绝大多数不是改为县辖市而是改回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