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调整桂林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7号 2013年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桂林市临桂县
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1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临桂县,设立桂林市临桂区,以原临桂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桂区的行政区域。临桂区人民政府驻临桂镇兴临路1号。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象山区五美路16号迁至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
上述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
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
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梧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1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梧州市蝶山区、万秀区,设立新的梧州市万秀区。以原蝶山区、万秀区(不含旺甫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万秀区的行政区域。万秀区人民政府驻城南街道阜民路18号。
二、设立梧州市龙圩区。以苍梧县的龙圩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的行政区域为龙圩区的行政区域。龙圩区人民政府驻龙圩镇政贤路18号。
三、将原万秀区的旺甫镇划归苍梧县管辖。苍梧县辖石桥镇、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梨埠镇、沙头镇、旺甫镇。苍梧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龙圩镇政贤路18号迁至石桥镇东安街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注:以上调整应以有关政府部门正式公布的
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