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10-20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3/10/20/011212465.shtml 青海
新闻网讯 10月1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加强玉树市区基层社会
管理,全面提升城镇居民自治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玉树县撤县设市后市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意见》,具体明确了六个方面的政策规定。
《意见》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建制设置及组建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按照相关原则,将玉树市
区划分为4个街道,每个街道辖3至4个社区,每个社区可按300至2000户左右的
规模设置。设立街道办事处,由玉树市政府提出意见,报玉树州政府批准;设立社区居委会,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玉树市政府批准。
《意见》还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人员职数,每个街道党工委设立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兼任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兼任街道纪工委书记),设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名(1名兼任街道武装部部长)。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9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由社区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同时,成立社区党总支部或党支部委员会,符合条件的成立社区党委。(作者:莫青)